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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京民防发〔2016〕91号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京民防发〔2016〕91号

  各区民防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入推进首都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15〕16号文)和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16〕105号文),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的统筹,充分发挥好社区在防空和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能作用,打牢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基础,现就加强本市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基层落脚点和民防社会化的重要基地。经过多年建设,社区工作已走上规范化轨道,大多数社区有组织、有阵地、有队伍,其工作直接面对居民,受众面广,有着其他载体无法比拟的凝聚力。依托社区组织,建立规范的民防组织,完善民防制度,加强防空和防灾减灾演练,向市民宣传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及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建立起以社区为单位的民防体系,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可以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要不断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规范和落实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标准,普及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升社区防空袭和防灾害的能力,有效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预案体系。社区要抓好人民防空袭预案或人口疏散掩蔽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并要配合做好平战转换的工作,完善各类配套计划和方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社区的人口、灾情、道路、避难场所等要素变化,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也可根据任务需要适时修订,确保预案的准确性、有效性。社区制订、修订的防空和防灾减灾人口疏散掩蔽预案相关内容,应及时告知社区居民。

  (二)建立社区综合志愿者队伍。各社区,应组建一支以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和保安人员为主,吸纳有特长、有爱心愿意做公益事业的居民参加的社区民防和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社区民防和防灾减灾志愿者战时应积极担负疏散引导、心理疏导、医疗救护、物资发放等保障任务;平时应经常参加应急疏散演练、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支援、社区安全巡查等志愿活动,发挥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员,灾情隐患排查发现的信息员,灾害辅助救援的保障员,特殊情况时抢险救援的战斗员,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带动整个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空和防灾减灾演练。社区要按照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结合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等情况,组织社区的居民、志愿者在每年的“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等重要纪念时间节点,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防空和防灾减灾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提高社区组织指挥和居民疏散掩蔽的能力。

三、完善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的设施设备

  (一)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防护器材配置管理。街道(乡镇)要在所在区民防局的指导下,协助搞好社区防空警报、人防工程、应急救援器材、防空和防灾减灾宣传专栏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应急柜(亭),配备必要的呼救、警报、逃生、应急抢险等器材,应急柜主要用于社区志愿者的防空和防灾减灾演练、培训及应急救援时使用,禁止挪作他用。对新增加的居民小区,要及时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市、区民防部门要根据防空和防灾减灾的需要,组织研发适合社区的防护产品。

  (二)抓好社区疏散掩蔽场所建设。市、区两级民防局、民政局和街道(乡镇)要根据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和平时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绿地、公园、运动场等设施,建设一定数量的集防空和防灾减灾一体化、具备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的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发放的疏散掩蔽场所。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员疏散掩蔽标志设计与设置》,在小区显著位置、人防工程口部房、重要路口、应急避难场所等,设置必备的疏散平面图、人员疏散掩蔽指示标志牌。

四、开展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

  (一)开展防空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每年的“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等重要纪念时间节点,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文化活动室、电子屏、宣传栏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传媒的作用,构建开放式的社区宣传教育平台。

  (二)开展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教育培训。要以民防志愿者教育培训基地和区防空防灾宣教基地为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学校为主要平台,建立开放、便捷多样的防空和防灾减灾教育培训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北京市民防“平安生活”讲师团以及“社区大课堂”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对社区干部、民防和防灾减灾志愿者、居民进行防空和防灾减灾的公共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加大宣讲力度,使社区居民学会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疏散掩蔽方法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三)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宣教基地建设。各区民防局、民政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人防工程、社区学校、社区活动室、绿地公园等场所,建立形式多样的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综合减灾宣教基地(宣传栏),设置相对固定和丰富的宣传教育内容。

五、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各级民防、民政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市区两级民防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和政策支持。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标准(暂行)》,将防空建设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同部署、同创建、同检查。街道(乡镇)应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把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制定措施。社区要不断完善防空和防灾减灾组织,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广泛吸收社区居民参与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自治管理,抓好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的规范化建设。

  (二)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要建立市区民防、民政部门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重难点问题,确定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法,适时通报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的动态和信息。

  (三)落实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工作经费。市区民防、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经费,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和审核机制。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北京市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建设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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