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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1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110号

  统计局:

  你局《关于拟请批复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统字〔200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统计局牵头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抓紧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的方案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部门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旅游局、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统计局召集。

  (二)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研究部门服务业业务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向统计局提供的交换制度;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对于服务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保证服务业统计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研究部门服务业统计向行业服务业统计转变的办法。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伏瞻 统计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孙永波 公安部部长助理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杜金富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钱冠林 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 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孙寿山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 钧 体育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屠光绍 证监会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王渝次 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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