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2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1月2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3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调字〔2023〕6号 
  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8号 
  关于非国有商场卖场、商业街区2022年7-12月租金减免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70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63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3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京彩·绿色”消费券政策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键字
  增值税  加计  抵减  政策  工业  母机  企业  清单  制定  工作  事项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办税指南——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