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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6〕8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服务业现状、问题和趋势;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提出服务业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 飞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长

  阴和俊 科技部副部长

  信长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于 群 文化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子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吕 滨 海关总署副署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甘绍宁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副局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黄 炜 证监会主席助理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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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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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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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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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服务业  发展  同意  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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