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为认真贯彻《通州区台湖镇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推动台湖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功能提升,引导台湖镇高端产业发展,本着统筹指导、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台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办公室)是促进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及管理决策等。

  (二)第三方管理平台是在发展办公室的指导下,配合评审工作组,按要求组织开展台湖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征集、评审、绩效等各项专业咨询服务工作,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贴、项目奖励两种;

  (二)补贴类和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给予资金支持;

  (三)每个企业或只能享受一种类型资金支持;

  (四)企业以及服务平台类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产业人才类项目直接拨付至个人。

三、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主要支持对象包括符合台湖镇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企业服务平台以及产业人才三大类。

  (一)补贴类

  1.企业补贴

  (1)购房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于在镇域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且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和解决本地就业达到30%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购房金额3%的比例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分5年兑现,首年补贴1%,后四年每年补贴0.5%。

  2)审核内容

  对企业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人需为企业,不能为个人)、购房款支付凭证及发票、财务报表以及纳税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核。每年均需要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租房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租用办公用房开展实际经营且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和解决本地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企业,按照年房屋租金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3年,三年房租补贴额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人需为企业,不能为个人)、资金支付凭证及发票、财务报表以及纳税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核。

  (3)融资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通过通州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活动的驻镇企业,按照不超过其服务费用5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3万元,每家企业年总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合同、服务费支付凭证及发票、融资资金入账凭证、租金银行还款凭证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

  (4)版权费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通过版权交易平台进行版权登记和版权交易的驻镇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用50%标准进行补贴,单笔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年总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企业提供的服务合同、资金入账凭证及发票、资金还款银行证明资料以及版权交易成果等内容进行审核。

  (5)双创小微企业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购置科研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双创小微企业,根据购买设备实际价值给予5%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启动资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审核内容

  经发展办公室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双创小微企业。对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的科研项目介绍、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内容进行审核。

  (6)众创空间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运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入驻1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的众创空间,对符合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定并挂牌众创空间,对其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入驻企业或团队签订的房租租赁协议等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踏勘,进一步核实项目真实性。

  2.企业服务平台

  由发展办公室对企业服务平台进行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一),符合要求的服务平台通过申报及评审可享受如下政策支持:

  (1)专业技术服务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招标、评估、规划、信息技术、实验设备、分析测试等专业技术设施及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实际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平台的业绩证明材料、平台搭建以及升级改造产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进行审核。

  (2)公共活动补贴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于举办公益性培训和活动等根据考评结果对相关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对考评优秀的同一主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审核内容

  组织专家对培训和活动等效果进行评审,对投入费用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和发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核。

  (3)闲置厂房出租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支持向创新创业企业出租自有产权闲置厂房或以自有产权闲置厂房入股创新创业企业,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的平台企业,按照人才技术水平、厂房规模、装修程度、经营业绩等给予自有产权闲置厂房所有方一次性10万-50万元补贴,指具体指标如下:


  符合上述指标的企业按最低指标支持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2)审核内容

  对提供人员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厂房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面积说明、财务报表以及纳税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项目真实性。

  3.人才补贴

  (1)高端人才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与台湖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通州区缴纳社保的博士学位人才,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给予资金补助,连续5年给予博士每月2500元的住房补贴、1000元的交通补助。为博士后工作站提供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为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提供2万元的生活补贴。

  2)审核内容

  对提供的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博士后工作站挂牌认定资料等进行审核。

  (2)工匠人才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在台湖镇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对在某些行业或某些领域,长期致力于某一产品品质的追求,打造本行业最优越的产品的工匠人才或获得相关机构认定的工匠人才,对符合要求的工匠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贴。

  2)审核内容

  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工匠人才提供工艺美术大师、高级技工等资格证书,相关业绩说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

  (3)领军型企业负责人和双创人才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评定的领军型企业负责人和入园区发展的双创人才给予资金补助,给予每月1500元的住房补贴,500元交通补贴,补贴年限最长3年。

  2)审核内容

  经发展办公室认定领军型企业负责人和入园区发展的双创人才,对提供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进行审核。

  (二)奖励类

  1.企业奖励

  (1)获奖证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申报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审核内容

  企业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

  (2)资金配套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当年度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市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获得100万元(含)以上资金支持的按照1:0.3比例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获得50万元(含)-100万元资金支持的按照1:0.4比例支持;获得50万元以下资金支持的按照1:0.5比例支持。

  2)审核内容

  对专项资金支持批复、资金入账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3)成果转化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对已经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每项转化成果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产业化的效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合同、发票进行审核认定。

  (4)企业上市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在主板挂牌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创业板挂牌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四板标准版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审核内容

  对企业上市真实性进行审核。

  (5)转型升级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生产制造工业企业已经整体退出并开展符合转型升级要求工业用地二次再利用,并形成规模的企业,根据企业占地面积、经营规模、年营业收入等情况,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指具体指标如下:


  符合上述指标的企业按最低指标支持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2)审核内容

  对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面积说明、财务报表以及纳税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产业目录以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同时进一步核实项目真实性。

  (6)会展活动承办奖励

  1)支持范围

  对于在台湖镇成功举办国家级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市级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等会展活动且有相应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审核内容

  组织专家对相关会展活动的社会、经济等相关效果进行核实。

  (7)研发专利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对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研发活动直接产生的相关费用5%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承担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利项目的团队,取得研究和专利成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审核内容

  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相应认定证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文件,研发活动直接产生的相关费用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支付凭证资料;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利项目研究和专利成果的的证明文件。

  (8)引进风险投资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引进风险投资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引入的风险投资额及项目效益给予资金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的,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投资额在8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奖励3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审核其提供的风险投资协议、资金入账证明等文件,以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准。

  (9)总部经济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对于在台湖镇设立总部的管理、研发、结算、销售等总部经济型企业,按照总部经济型企业年度产值与综合资源消耗的比值给予资金奖励,原则上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执行。

  2)审核内容

  对发展办公室认定的总部经济型企业提供的年度产值以及总和消耗的资料进行审核。

  (10)节能减排奖励

  1)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通过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设备,并投入使用,节能减排工作明显的企业,给予其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设备金额30%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企业通过改善工艺,节能减排超过标准的给予其所需资金20%的资金支持,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审核内容

  经组织专家评审,节能减排效果较好的企业,对企业提供的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设备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节能减排投入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进行审核。

  2.人才引进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引进或被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或评为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人才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相关认证证书进行审核。

  3. 企业服务平台奖励

  (1)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鼓励并支持平台企业建立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提供中试、检测、创业辅导、创业沙龙、创业讲堂、技术推广、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推介、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税务、人才等专业服务。经过认定服务园区企业达90%以上,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审核内容

  对企业服务平台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说明,服务业绩证明等在资料进行审核。

  (2)鼓励孵化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申请市级(含)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创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资质认定。对年度内获批的国家级、市级的科技孵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审核内容

  对获批的国家级、市级的科技孵化机构证明进行审核。

  (3)园中园引进企业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园中园企业引进文化演艺、文化创意类产业,每引进1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企业(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并形成税收的,给予园中园企业本体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2)审核内容

  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以及税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

  (4)金融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相关金融服务。对当年为10家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累计融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融资总额0.25%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业绩说明、合同以及放款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

  (5)担保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及标准

  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于为驻镇企业年度担保额在3000万以上的担保机构,按其提供担保总额1.5%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审核内容

  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说明、合同以及放款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

四、管理工作程序及内容

  在发展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工作,将严格按照如下工作程序及内容实施:

  (一)公开征集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认定及支持标准,发展办公室在台湖之窗网站(www.thzc.gov.cn)以及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受理及初审

  发展办公室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等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三)组织评审

  1.专家评审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1)企业以及人才认定

  对需要进行企业以及人才认定的项目,依据认定标准及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的方式,最终形成专家意见,报发展办公室审议。审议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以及人才进行授牌或颁发证书。

  (2)项目专家评审

  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包括项目单位汇报,专家提问,项目单位解答等环节,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3)第三方机构审核

  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的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主要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政策符合性、市场需求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合理性、投资匹配性、资金筹措能力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等内容。

  2.项目投资审核

  第三方机构依据专家意见以及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投资审核。

  3.形成项目评审成果

  第三方机构根据专家评审以及投资审核结果,形成项目评审工作报告,报发展办公室决策参考。

  (四)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发展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工作报告,审议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结果在台湖之窗网站进行公示。

  (五)下达资金项目批复并拨付资金

  对方案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项目批复,批复中对资金独立财务管理、使用方向等内容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同时根据财政相关要求,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六)项目过程监管

  发展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管,检查资金使用是进行单独的财务管理,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向以及发展需求,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定绩效目标

  根据资金项目特点,按照财政相关要求,设定合理的、细化的、可考量的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以及实施效果指标等,指导项目各阶段的效益实现。

  2.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建立项目执行单位自评、发展办公室督查的绩效管理体系, 按照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做好组织培训、资料准备、资料提交以及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将绩效结果有效反馈及应用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管理中,不断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工作计划

  (一)项目征集工作(7月1日-7月31日)

  在台湖之窗网站(www.thzc.gov.cn)以及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受理及初审(8月5日前)

  发展办公室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评审(9月15日前)

  发展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专家评审、投资评审工作。

  (四)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9月30日前)

  根据评审结果,发展办公室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并按照确定的方案拨付资金。

  (五)项目过程监管(资金拨付后至资金使用完成)

  根据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同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向以及发展需求,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考评(根据财政绩效安排确定)

  按照财政关于绩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矿安〔2023〕129号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 2023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发改〔2023〕1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关键字
  产业  发展  促进  扶持  实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儋府〔2015〕7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府〔2015〕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5〕84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北斗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21〕9号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金融[2015]80号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5〕8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5]3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