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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的通告 京管发〔2020〕39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的通告

京管发〔2020〕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决定对全市液化气实行实名制购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户”)购买液化气时,应出示液化气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气企业”)核发的购气凭证和实际购气人的身份证件,供气企业应登记实际购气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用户购气时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供气企业不得售气。

  三、对通过配送上门售气的用户,供气企业在配送上门时,应核对气瓶接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气瓶接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供气企业、用户不按实名制销售和购买液化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予以处罚。用户在供气站点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有危害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供气企业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各供气企业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记载用户的购气信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李家名;联系电话:6853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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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气  实行  瓶装  实名制  购买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京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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