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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门教发〔2023〕13号

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门教发〔2023〕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区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按照《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区教委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牵头领导,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包括入学材料和转学材料,转学材料的审核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二〔2021〕1号)。

二、审核对象及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准备“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本区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入学材料”),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入学材料”。审核申请人在通过线上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5月5日至31日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进行线上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入学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分别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分局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

  审核申请人查询线上审核项目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全家户口簿(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5月15日至31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

四、审核标准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需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在门头沟区缴费六个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材料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区自有住房,父母一方确实未就业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含原工商行政部门)2022年10月31日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经营主体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4)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核手续。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审核的统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3.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六、本细则自2023年4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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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2〕76号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办法》的通知 顺商发〔2022〕21号 
  关于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意见 京管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管发〔2023〕7号 
  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应急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管发〔2023〕9号 
  关于加大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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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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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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