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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密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1〕81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密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1〕81号

  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相关要求,2012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力争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内涵。以发挥“四个作用”为依托,即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主管作用。以规范“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即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八个规定动作。以“县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街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全县人民自觉遵守”为原则。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力求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密云县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稳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伯华 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孙明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光焰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亚梅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海生 县安监局副调研员

  丁中全 县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 柏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郑金刚 县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

  王树生 县教委副主任

  张玉齐 县文化委副主任

  曹海勤 县商务委副主任

  刘长生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齐生枝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张 利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殿珠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苏尚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英亮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成德 县旅游委调研员

  李文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庆民 县体育局工会主席

  吴成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发喜 县民防局副局长

  关敏捷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徐长明 县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单福臣 县园林绿化局调研员

  李保民 县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务

  张春平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万 强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刘增志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马士强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冯光伟 县综治办综治指导科科长

  丁雪松 县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罗继光 县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田占祥 县火车站站长

  罗卫东 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烟花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联系电话:69045630)。县烟花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赵勇同志担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县烟花办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光焰同志担任;县市政市容委、县工商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县供销合作社的主管领导任县烟花办副主任。

  自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由县烟花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派出人员到县烟花办集中办公。

三、职责分工

  (一)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程安全监管。

  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编委领导批准的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谁许可合法、谁打击非法”的工作职责,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的行为,查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经营企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许可烟花爆竹销售。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全县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

  县工商分局:负责对本县烟花爆竹开展质量抽检,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交通枢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教育营运司机和售票员,提醒乘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烟花爆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县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符合北京市标准。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专营;对大型商场、超市区域的禁放工作,进行指导。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监督重点防火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自备消防力量,落实重点时段的值勤备战,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单位内部的看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同时,组织各基层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燃气、供热、加油(气)站及地下管线管理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做好内部单位的看护和巡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落实人员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旅游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景区、景点、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户等旅游度假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对以上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消防、救援预案,备足内部保卫力量,在春节期间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抓好各旅游度假场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监督建议零售价的实施,对本县烟花爆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负责金融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烟花爆竹社会信息的收集,负责电信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删除网上有关烟花爆竹的恶意信息,做好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烟花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所需经费;做好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向各级宣传部门部署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及时传达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疑难法制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逐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许可工作廉政纪律,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社情民意。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监管花炮公司的合法经营工作。

  县火车站:会同车站派出所做好车站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带上火车,做好车站的禁放宣传和看护工作。

  县文化委、教委、住建委、民政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体育局、园林中心、供电公司、广电中心、邮政局、各银行分行: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逐一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明确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单位的禁放点外围控制,确保属地政府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坚持街道管片,居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燃放时段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摆到街面上去,做到每个社区、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四、禁止燃放区域和责任单位

  禁放点一律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工作,由禁放点各单位落实看护责任,由禁放点周边单位协助进行周边控制和防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时段要增派力量,加密巡查,全天候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预放。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在燃放时段,要组织设施看护人员耐心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保持环境卫生,避免由残屑引起火灾。本县的禁放区和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禁放工作由县文化委负责。县文化委要组织文物所等单位,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二)新农村长途汽车站:禁放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禁放工作由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县市政市容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油气罐、站单位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四)输、变电设施:禁放工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县供电公司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输、变电站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五)医院:禁放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各医院、卫生院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禁放工作由县教委负责。县教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七)奥林匹克公园、飞鸿世纪园、密虹公园、法制公园:禁放工作由县园林中心负责。县园林中心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四个公园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八)大剧院广场、图书馆广场:禁放工作由县文化委负责。县文化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两个广场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九)敬老院:禁放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本县敬老院名单,及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十)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禁放工作由县园林绿化局、县园林中心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禁放区进行看护。

  (十一)重要军事设施:禁放工作由各自单位负责。

  (十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放工作由县广电中心负责。

  (十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禁放工作由县邮局、县电信分公司和县各银行支行负责。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营业网点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十四)大型商场、超市:禁放工作由县商务委负责。县商务委要在工作方案中附带商场、超市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和重点时段看护人员人数安排。

  (十五)集贸市场:禁放工作由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指导经营者对集贸市场进行看护。

  (十六)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禁放工作由各居(村)委会负责。

  (十七)建筑工地:禁放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看护。

  (十八)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属于居民楼的禁放工作由所辖的街道、乡镇负责;属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有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无上级主管部门由所辖街道、乡镇负责监管。

  (十九)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单位和地区:禁放工作由属地镇街、社区及物业、单位对禁放区进行看护。

  全县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工作,由相关负责单位制定禁放工作方案,确定禁放区域负责人、联系电话、看护力量和元旦、除夕至十五重点时段执勤力量,加强力量对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把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八个规定动作”贯穿于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的始终。同时,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此次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下旬)。各部门、各街道、乡镇政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查堵阶段(2011年12月初至2012年1月15日)。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安排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各执法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通过举报奖励精确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2年1月初至2012年1月中旬)。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看护,确保重点时段燃放秩序井然。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2月底)。总结2012年元旦、春节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措施

  各部门、各街道、各乡镇要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八个规定动作”为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在组织部署方面,要坚持“六个一”、“四个有”。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察,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在工作中,做到工作有方案、阶段有部署、部署有会议、贯彻有督察。确保本部门、本街道、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1.县政府本着“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的原则,从11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本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拟于12月上旬召开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与各街道、乡镇政府及各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北京市(区县)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同时,各街道、乡镇、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落实各级基层政府和组织的领导责任。

  2.县公安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交通局、城管监察大队、供销合作社等主要成员单位,要于11月下旬派出人员到县烟花办集中办公。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元旦前,制定专门的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春节前,制定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后组织实施。元旦及春节期间的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县政府将在县应急办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扑救、人员伤亡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3.各街道、乡镇政府,要于12月上旬完成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明确重点地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积极配合协助重点单位外围控制与看护,确保属地政府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社会面可燃物清理、燃放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4.各职能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于12月上旬制定完成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召开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与下属单位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部门)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基层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并在属地政府配合下,做好单位内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各街道、乡镇政府、职能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以下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烟花办存档备查:一是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召开动员部署会情况;三是《北京市(区县)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北京市(部门)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四是春节期间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另外,将元旦期间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上报县烟花办、将春节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方案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县烟花办。

  (二)在宣传发动方面,要坚持“十进”、“十有”。即宣传工作要做到进机关大院、进学校、进工地、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铁路、进影剧院、进农村、进社区。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

  1.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将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世界城市”、“北京精神”相结合,广泛宣传“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同建设世界城市”,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培养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工作中,县委宣传部要向各级宣传部门部署,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元旦、春节前,在电视、广播上,滚动播出提示语,并通过报纸刊发致全市人民、致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封信。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志愿者,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2.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元旦、春节前,要分别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开展一次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人员进行宣传,明确告知在禁放点内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于元旦、春节前,在禁放点周边张贴禁放标识,检查永久性禁放标识,有缺损或需要补充的要及时补充,引导群众远离这些地点燃放。县教委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在12月下旬和寒假放假前,利用校内电视台、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以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向自己的家庭、亲戚朋友宣传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和燃放时禁止的行为,影响和说服家长提高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县住建委要对春节期间留驻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严禁酒后燃放和在建筑工地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禁放点主管部门要组织禁放点单位在每一处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到周边居民家中发放宣传材料,并对禁放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各个单位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对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责任领导、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各街道、乡镇政府,要深入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专栏,开展宣传教育,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单位内部禁放点的看护,保证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禁放点,并维护好单位内部燃放秩序。

  3.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各街道、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深入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民、村民家中,有重点的开展入户宣传,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范内容。特别要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元旦前,要宣传非法储存、运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春节前,利用案例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及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的危害性,引导农民购买合法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为配合宣传工作,县烟花办和基层政府要制作挂历、年画、扑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在各种活动上进行发放。

  4.分阶段、有重点地举行全市性宣传活动。11月份,加大对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宣传,力争发现一起宣传一起。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农村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礼花弹、二踢脚等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京检查站、收费站专题宣传活动,加大查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宣传。1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学校“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辖区内公园,特别针对公园内的中老年人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对“一老一小”的宣传,带动对整个家庭的宣传,以家庭为基本元素带动整个社会,从而达到对整个社会面的宣传。1月份,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共同建设世界城市”为主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部门,通过举办宣传专栏、板报、社区咨询、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在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建筑工地宣传活动,对春节留驻民工进行集中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部队大院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人员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识。春节前,开展“安全燃放知识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群众宣传安全燃放常识;正月十五后,开展烟花爆竹回收宣传活动,教育群众主动上交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回收换礼”活动。

  (三)在安全监管方面,坚持“五项”行政许可。即通过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质量、品种、销售、储存、运输、价格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完善零售网点规划、设置程序。县烟花办组织公安、工商、安监、商务、监察、交管、消防等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拟设置零售网点的地点、区域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工作流程和主渠道零售网点所占比例应按照《北京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统一规划选址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贯彻落实。

  2.扶持连锁超市经营和专营单位直销。县政府要推荐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连锁超市网点和每个街道(乡镇)在本辖区设置烟花爆竹直营、连锁和大型零售网点,由这三类网点组成主渠道零售网点。公安、安监、消防、交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经过县政府统一规划拟设置的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办理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

  3.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做好合法产品供应。县工商分局、质监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安监部门要做好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同时,继续完善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退货政策。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要在确保零售网点正月十五后无存货的前提下,以收取手续费、按比例退货等政策来替代无偿退货政策。同时,在退货过程中,发现以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冒充合法烟花爆竹退回专营单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继续坚持对烟花爆竹零售实行建议零售价管理。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要在供应市场零售的烟花爆竹最小销售包装上张贴建议零售价。县发改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在严格实施明码标价、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监督建议零售价的实施,对烟花爆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并配备应急检查力量,快速查办价格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广泛告知群众市场零售网点信息和相关价格政策,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价格。

  5.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许可与监管。县安监局要监督检查零售网点巡逻、看护的情况。县交通局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配送的安全。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装卸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原则上,每月统一由综合执法组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企业至少检查一次;各零售网点开始进货后,综合执法组每周至少对每家零售网点检查一次。检查时,须填写《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记录》。同时,要重点对批发企业配送、装卸烟花爆竹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使用经过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的运输车辆向零售网点配送,并加强对配送车辆在零售网点卸车时的监督检查。

  (四)在查缴非法方面,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查缴非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分局、城管监察大队、交通局等执法部门,要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同时,设立县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基金,认真受理并组织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

  1.协调相关省市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针对进入年底后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开始进京的情况,县政府要组织本县的公安、安监、交通部门与河北接壤的市县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互通非法烟花爆竹的信息,联手进行打击,对于外省市提供的非法烟花爆竹线索,原则上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各级政府要在春节前,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严禁各单位公车携运烟花爆竹。

  2.对违法销售、储存、运输行为开展综合执法。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属地政府主责,组织开展综合执法。2011年12月初至12月20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查处违法运输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12月20日至春节结束,安监、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以出租房屋为重点,尤其是以夜间出入运输、装卸物资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专项执法行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3.通过举报奖励和企业打假维权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力度。由县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特别是要引导群众检举揭发,发挥群众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发现并举报任何可能在京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原则上,市政府烟花办受理的举报由市政府烟花办统一奖励,县烟花办受理的由区县烟花办向县财政申请奖励。同时,烟花爆竹专营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打假部门,与县烟花办加强沟通,在配合政府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对非法销售假冒企业品牌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于查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中有假冒专营品牌的,在市政府烟花办奖励的基础上,由专营单位再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另外,工商、发改委、质监、安监,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12358价格举报、12365防伪举报、12350销售举报的作用,为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4.上交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公安、工商、安监、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对于查处收缴(含已移交其它相关部门处理的)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逐起填写《市政府烟花办收缴烟花爆竹登记表》,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县烟花办。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要及时通过县烟花办联系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将收缴的烟花爆竹运至市政府烟花办收缴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仓库),不得私自销毁、扣押或不如实申报。

  5.将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与集中执法紧密结合。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检查,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及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一旦发现在这些场所内燃放,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元旦、春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元旦、春节前,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县开展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农村地区、大屋脊房屋、筒子楼、胡同区、平房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可燃物的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元旦、春节前,市政市容委要分两次检测、维护、清理地下管线和检查井设施,采取开井通风、放气等措施,做好防燃、防爆的排查和防范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且当时整改不了的,须逐一填写《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逐级向上报告。

  2.对全县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由县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确定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

  ⑴文物保护单位;

  ⑵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⑶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⑷输、变电设施;

  ⑸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⑺重要军事设施;

  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⑼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⑽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⑿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⒁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⒂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⒃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进行安全排查,并逐一登记填写《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登记表》后,报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四管”。即坚持保卫干部管单位、街道干部管社区,居家委会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门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1.元旦期间加强秩序维护。12月31日晚,县旅游委要组织指导并监督各景区、景点、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户等旅游度假场所,备足内部保卫力量,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抓好各旅游度假场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政府也要发动治保积极分子,重点对农村地区的库房、场院等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

  2.建立基层单位及组织的协助防范机制。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建立基层组织的互助机制。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在春节前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和提示,春节期间派出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视和提醒,引导辖区内居民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使政府执法部门的强制力更多的投入到公共安全的维护上。

  3.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落实控制力量,投入到燃放秩序维护工作中,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派出控制力量巡逻,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同时,要统一组织,坚持街道管片,居家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燃放秩序的维护,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上去,要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派出消防、控制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七)在禁放看护方面,要组织各禁放点单位,确定“八个责任”。即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禁放点的看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基层政府,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

  工作中,由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与监督,由属地政府组织禁放点周边协助进行周边控制和防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给广大市民随时灌输禁放点禁放意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时段要增派力量,加密巡查,全天候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预放。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在燃放时段,要组织设施看护人员耐心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屑,保持环境卫生,避免由残屑引起火灾。七是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协助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在应急处置方面,要通过做好“五个及时”。即做好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社会力量的及时发现,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政府部门的及时响应,努力做到“六个能够”,一是应急情况能够发现;二是应急力量能够拉动;三是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四是应急措施能够到位;五是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六是应急处置能够有效,最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并坚决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确保人员伤亡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1.建立单位和社区义务应急处置力量。由县政府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公司等,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两级联动处置队。第一级处置队由单位内部安防力量、居家委会及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组织“竹竿队”、“扫帚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在居民区巡视,遇有火情,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如遇到无法扑灭的火情,立即请求第二级处置队的支援。第二级处置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机关干部、城管队员、保安队员、社区民警、消防队员、医护人员等,配备灭火器、水桶、医药箱等器材,在辖区内备勤。接到报警后,第二级处置队立即就近增援,如发现较大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专业力量请求处置救援。

  2.继续加强专业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一是春节前,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适时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消防大队要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消防大队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在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五是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标准制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随着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市管理安全风险逐步递增。二是维护稳定和反恐防爆形势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三是社会各界对于政府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四是新的法规、标准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环京地区管理差异对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形成巨大压力。

  因此,工作中,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个规定动作”的内容进行规范,形成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整治有整改、秩序维护有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的“八个规定动作”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措施的落实,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对政府及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察。县监察局要参加县烟花办的日常工作,并下发专门的督察方案。同时,监察部门要组织公安、工商、安监、交通、城管等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于元旦、春节前,对各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开展两轮督察。为确保各部门、各区县工作的落实,要逐渐完善并固化“八督八查”督察工作模式和标准,即督组织部署时查文件、督宣传发动时查活动、督安全监管时查记录、督查缴非法时查战果、督隐患整治时查整改、督秩序维护时查安排、督禁放看护时查力量、督应急处置时查准备。督察组在督察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时,要检查各单位方案制定情况,检查各单位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检查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宣传品发放情况、宣传活动组织情况等,并实地检查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记录填写情况,督促各单位定期上报查处战果,检查各单位排查整治的整改及上报情况,检查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维护力量安排,检查禁放点看护力量安排情况,检查应急处置措施及力量、装备的准备情况。每次督察时,须填写《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察记录》。督察过程中,对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工作方案、部署通知、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宣传内容、许可材料、检查记录、战果统计、隐患登记、督察记录以及签订的责任状、突出问题的请示报告等档案、文书进行整理,并编制成卷,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用规范的督察工作模式确保工作的质量。此外,督察组在开展督察工作中,还适时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并督促整改。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烟花办,以备市监察局组织督察。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质量考核。由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制定《北京市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对各单位工作定期进行考评。市政府烟花办还将制定《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对未明确政府及部门主管领导的;群众连续举报三次以上而未得到查处的;违法销售、储存1000箱以上烟花爆竹15日内未发现的;禁放点民意调查知晓率不足100%,普通地区民意调查知晓率不足80%的;特别是对政府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死亡、重大火灾等事故的,由督察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程序,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四)抓好部门、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阶段性工作推动。各部门、政府除召开全系统、全县动员部署会外,每月要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推进下一步工作。每次会议要形成专门的会议纪要。在元旦、春节前,各部门、政府主管领导要到基层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情况汇总上报。各部门、各街道、乡镇政府要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按照《上报材料时间表》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报县烟花办;同时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烟花办,每月不得少于两篇。

  附件: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上报材料时间表

  附件: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上报材料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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