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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26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2〕10号)精神,提高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末期,本县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43%以上。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初步建立了以财务状况统计为主体、以部门业务量统计为补充,覆盖服务业全部行业、比较规范的服务业常规统计制度,服务业统计取得了积极成果,服务业统计数据对准确反映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不同程度存在着机构设立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数据采集与使用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科学规范,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统计,具有发展变化快,涉及行业面广,经营领域错综复杂等特点。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在县域范围内所有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对上述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非普查年份重点统计,普查年份全面统计,真实反映我县服务业发展状况。

三、新时期服务业统计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关于服务业统计总体框架设计,结合本县服务业发展特点,按照整体设计、规范统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加大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能够全面描述我县服务业发展状况、准确反映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符合国际统计准则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为深入实施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提供统计服务。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时效、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增进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由县政府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监督检查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经济信息化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委、旅游委、文化委、农委、投资促进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广电中心、体育局、园林绿化局、气象局、地震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部门分工,组织联合统计执法检查,研究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形势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服务业统计日常事务。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开展服务业业务量统计。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分类要求和统计制度,结合本县工作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科学组织统计调查。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单位。

  县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协调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本县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组织全县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科技创新情况、能源消费情况、劳动力资源状况等方面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

五、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

  (一)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针对服务业统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充实统计内容、规范调查方法、完善指标体系、拓展统计范围、改进统计手段,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统计监测,努力适应本县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新兴产业统计。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建立能够体现新兴产业创意驱动、创新驱动发展特点,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的新兴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广告会展业等新兴产业的统计监测制度。

六、加大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力度

  (一)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管理。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全县统一的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更新和互通共享机制。统计部门负责全县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基本单位的管理信息和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全县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

  (二)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充实统计内容、拓展统计领域、规范调查制度,使用全县统一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结果,并对数据含义、口径的变化做出必要解释。

  (三)重视部门数据的整合与共享。规范服务业数据上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流程,大力推进网络采集,实现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透明化。依托现有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归集和整理,实现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充分整合及共享,形成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独立性的统计数据,为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提供依据。

七、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

  (一)严格源头数据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基层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服务业基层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流程,强化数据报送环节的审批把关,夯实数据采集基础。加强服务业源头数据审核,确保不同报告期相关指标的协调一致。

  (二)加强汇总数据审核与评估。县级统计机构要采用科学方法,组织好服务业汇总数据审核,重点围绕主要指标,进行发展趋势、基本结构和数据匹配性审核。服务业数据发布和使用前,应对服务业主要指标间、主要指标与相关外部指标间、财务指标与业务量指标及行政记录间的协调性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数据准确。

  (三)规范数据发布和使用。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与管理制度,明确发布权限、规范发布程序、明确数据口径,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所发布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及目录以内的服务业数据,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为准。上报市局各部门的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原则上由统计部门统一提供,确保相同指标“数出一门”。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面临的困难,为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创造条件。加强服务业统计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各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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