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延政发〔2016〕21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延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自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妫河生态走廊)6条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以上6条道路两侧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予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政策调整范围为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6条绿色通道工程两侧永久性绿化带,以及京藏高速、大秦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工程实施前的原有生态林;其他区域和其他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提高生态林用地补助标准。对政策调整范围内的属于集体用地的耕地,且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生态林用地,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生态林用地为国有土地的不给予补助。

  (二)提高生态林管护补助标准。纳入调整范围的生态林,其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北京市延庆区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重大问题;总体把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职责。相关乡镇政府作为生态林管护主体,负责辖区内的生态林管护及队伍建设;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政策调整实施细则;延庆国土分局要明确生态林用地性质,做好相关工作;延庆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将平原地区生态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办法和管理规范;区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制定生态林管护及生态林用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拨付、资金监督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管,及时开展政策评估等工作;区农委、区经管站要加强对规范生态林用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农民就业、教育培训及相关政策保障工作。

  (三)提高生态林管护专业化水平。相关乡镇政府作为生态林管护实施主体,要统筹建立、安排好管护队伍,按照《北京市平原地区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要求,将森林健康培育作为管护的主要内容,实施专业化管护,并加强考评,实现生态林资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不断增强平原地区森林生态功能。

  (四)依法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生态林资源管理,严格生态林地征占及林木采伐、移植审批,确保平原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此项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五河十路  生态林  用地  绿色  通道  管护  政策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延政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京政发[2015]35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延政发〔2016〕21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5〕47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绿原发〔2015〕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