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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8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据此,草案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检验检疫”部门。同时,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一并作相应修改。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

  计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工商、质检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据此,草案删去了第三十条中的“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五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同时,将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百零三条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一百零七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将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第四条等43个条款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并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据此,草案将第一百零一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同时,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了相应修改。

  此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进行整合,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参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草案将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八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据此,草案将第六十二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据此,草案将第五十九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案(草案)》

  广告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变相发布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六十八条中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将第六条等22个条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七十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对第七十三条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修正案(草案)》

  防沙治沙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农牧民建设人工草场,控制载畜量,调整牲畜结构,改良牲畜品种,推行牲畜圈养和草场轮牧,消灭草原鼠害、虫害,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第二款规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载畜量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考虑到草原载畜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关系到草业、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畜牧业主管部门的参与。据此,草案将第十八条中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第五条、第十一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第三十九条中的“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九、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单位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四十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五十二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五十一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正案(草案)》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草案将第八十三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将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案(草案)》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据此,草案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将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并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修正案(草案)》

  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据此,草案将第五十一条中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十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修正案(草案)》

  船舶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九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作为向海关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据此,草案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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