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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环办〔2017〕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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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环办〔2017〕98号 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6-8月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环评工程师个人信息 在京环评机构须登陆我市环评机构管理系统,完善环评工程师个人信息,补充信息缺项、上传相关附件等,对已调离或新增的环评工程师,在系统中申请变更,请于2017年7月7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开展自查 请各环评机构对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开展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自查;对自查中发现从业申报在本机构但未在本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申报办理注销手续;请于2017年7月7日前向我局提交自查总结报告,重点说明环评工程师实际在职情况、是否存在“挂靠”问题、整改措施等。 三、问题举报 我局将向社会公开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举报受理方式,对举报的相关信息,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筛选、核实,请各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现场核查 我局将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的问题对在京环评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请各环评机构做好配合检查工作;现场检查阶段,被检查机构环评工程师应到场。 五、结果处理 对核查中发现存在“挂靠”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我 局将相关情况报至环境保护部,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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