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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稳中有进,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12366(工作日9:30—17:30)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

  咨询电话:89688024、89687191(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12366(工作日9:30—17:30)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068536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对于上述存在转租情况的各主责部门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绩效评价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9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经建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359(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燃气公司、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0665009、6965341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2356(24小时)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首贷补贴办理便利度和覆盖面。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7.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业务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7003(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116(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7183(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0.出台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信息化管理科、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068744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登记注册科、登记注册服务中心、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食科、信用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4365(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116(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11.夯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服务管家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稳定总部企业在怀发展,引导企业在怀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营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198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国际贸易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877(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产业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865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招商部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07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12.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绩效评价中心(区属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9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一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8333(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预算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4758(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采购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8717(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怀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经审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5698(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15.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107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6.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行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516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执法队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2508、69627696(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招商部、活动部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072、6968006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17.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本市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市区两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516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 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招商部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07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精准赋码。加大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发放力度,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做好市域内及河北省应急物资中转站随时启用准备,建设运维资金由政府性资金承担。研究建立矿建材料等重点货品“公转铁”运输成本差额政府、铁路部门、企业三方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宝山执法队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31481(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建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191(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怀柔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站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4007(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19.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在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落地。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400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89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利用平台积极参与各平台企业推广的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116(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产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9567(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医政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154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演艺活动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877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1.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畅通S基金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济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9696(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产权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1823(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2.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仪器专班(“首批次”“首流片”)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77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产业科(“首台套”)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51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3.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企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6964400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建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191(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在审核环节加强电子化材料报送,对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企业予以适当包容。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730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5.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推动中欧班列开通运行,实现单证申报、货物查验等通关事项“一件事”集成服务。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力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国际贸易发展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877(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 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人才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7722(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责任单位:怀柔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中队(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12367(7*24小时)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6.加强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在七小门店开展皮基站的推广和数据应用。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068608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27.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执行市级部门出台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出台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并予以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力争2022年开工300个、完工10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累计达40个。

  责任单位:规自分局 规划实施科、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科、综合审批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5700、69687628、6968599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8.制定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轨道交通、能源、水务、物流设施等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区重大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市政科、能源运行服务保障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793,6968444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2356(24小时)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29.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项目推介、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市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投资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886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产权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182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0.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下半年再完成两批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制定进一步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2022年专项债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支持保险资金在京运用,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市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投资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1902(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责任单位:规自分局 综合审批科、自然资源保护科、自然资源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5993、69686240、69681518、69681982(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38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208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2356(24小时)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经建科、债务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191、69645933(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31.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投资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886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2.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12366(工作日9:30—17:30)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综合执法队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3356(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4.制定实施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推进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绿色节能消费券活动,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068608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9104(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35.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活动。落实市级政策,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对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冷链从业人员和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6964516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36.举办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打造“京郊之夏”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年内落地1-2个生态文旅项目。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演艺活动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877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900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7.今明两年区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专业人员技术管理科、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2226、8968114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董事会和企业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6967(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科委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6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教委人事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20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人事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206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民政局 养老服务事务中心、社会工作队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288、6968538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38.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3590(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8750(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39.全市年内新增5万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农村时令果蔬。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7107(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338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董事会和企业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96967(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40.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社会工作队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288、69685385(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市场监测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89686021、89687183(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3624(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商务会展促进中心、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69645066、69645168(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1.完成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应急办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23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规自分局 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科、综合审批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0164、6968599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综治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5994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42.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疫情期间对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61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和养老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3271(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社保科

  咨询电话:69648750(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业务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2427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失业保险服务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166769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43.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6.79万亩、0.14万亩和1.4万亩。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推动本市能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53487(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能源运行服务保障管理中心(热、气)、电力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电)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4445,69643969(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8166(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4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督查中心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6708(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运管所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4496(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怀柔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站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4245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能源运行服务保障管理中心(热、气)、电力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电)

  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69684445,6964396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本方案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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