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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朝阳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0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张梁艳 电话:81612366

  0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市级确定的困难企业申请条件和享受范围执行,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梁璐 电话:53918500

  区税务局联系人:朱杰 电话:81612366

  0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市级统一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联系人:吴楠 电话:59694326

  04、2022年对承租区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本区集体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 贾思渊 电话:65094688、65094387

  承租区属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李振 电话:65090207

  集体企业减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门前江 电话:65099701

  05、鼓励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信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改委联系人:李燕玲 刘新 电话:65090510、65090516

  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李翼虓 电话:65099209

  科技创新园、创业基地租金减免政策认定,区科信局联系人:韩娇 电话:64842996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区文创办联系人:王云霞 电话:65099847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 电话:67739272

  06、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区科信局联系人:韩娇 电话:64842996

  07、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

  用电、用气,区城管委联系人:邱爽、余巍 电话:67329987、67323842

  用水,区水务局联系人:李倩 电话:85971108

  08、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金融”服务,持续完善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定期发布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 电话:65978750-888

  09、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加强企业转贷支持,推出新一期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 电话:65978750-888

  10、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按照全市部署,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支持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申请市级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 电话:65978750-888

  11、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支持,区政府购买服务型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保险,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暂停经营的服务型企业员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支持,为社会公众在营业性场所内感染新冠肺炎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袁爽 电话:65978750-839

  人保咨询电话:95518

  12、支持企业向市级部门申请及咨询,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区市场监管局协助企业办理,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孙建伟 电话:84681220

  13、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联系人:赵浚 电话:65090646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联系人:张桂茹 电话:65090353

  15、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帮助区内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争取市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在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落地。(责任单位:区科信局、朝阳园管委会、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联系人:程冬 电话:65094567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段梅 电话:64318200

  区发改委联系人:张天意 电话:65090621

  16、落实市级相关政策,支持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积极支持平台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及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朝阳园管委会、区发改委)

  积极支持平台企业产业化政策,区科信局联系人:张佩佩 电话:65099903

  首创产品政策,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段梅 电话:64318200

  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区发改委联系人:李建 电话:65090624

  17、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信局)

  区发改委联系人:赵浚 电话:65090646

  区科信局联系人:杨沫涵 电话:65099682

  18、建设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提供“管家式”服务,强化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上市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樊玉婷 电话:65978750-811

  19、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落实市级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以及危旧房改建政策,稳步推进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建设,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动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新开工40个,完工20个,加快推进2022年第一批新确定的91个老旧小区前期工作,持续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规自委朝阳分局)

  老旧小区改造,区住建委联系人:温拓 电话:13810264747

  危旧房改建,规自委朝阳分局联系人:张帅 电话:58670308

  20、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围绕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做好与市级部门对接,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区发改委联系人:李菁 电话:65090568

  区金融办联系人:樊玉婷 电话:65978750-811

  21、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北京市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张梁艳 电话:81612366

  区商务局联系人:李翼虓 电话:65099209

  22、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联系人:韩栋 电话:65099184

  23、落实市级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内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市级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岳晓艺 电话:67364754

  24、年内推动新增2000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牛敏娜 电话:65090435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柯泉福 电话:65094705

  25、扩充社区工作力量,鼓励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按照市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市级共享用工措施,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包括灵活用工在内的各类岗位,配合市级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扩充社区工作力量,区民政局联系人:吕妍 电话:67315728

  落实市级共享用工措施,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王立茂、陈艺文 电话:57596100-8、65090461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李玉玲 电话:65090467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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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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