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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房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北京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一区一城”新房山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税费减免“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燕山税务局、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81389617

  燕山税务局收入核算科:81335685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严格落实市级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五大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缓缴申请。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89367051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部门: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60345399

  (三)国有房租减免“应享尽享”

  4.制定《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房山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2022年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81312573

  区财政局资产科:69377980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81312975

  6.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其他各行业部门)

  政策解读部门:

  商业领域: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81312708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1312669

  农业领域: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89353907

  文化和旅游领域:区文旅局产业科:89368262

  财政政策:区财政局企业科:69377943

  7.积极落实好市级“房租通”政策,做好政策解读,组织企业申报。鼓励小微初创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孵化发展壮大,给予不超过30%的办公房租补贴,园区外小微初创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办公房租补贴,单家文化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租金补贴金额依据申报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进行测算,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政策解读部门:

  区集聚办产业发展科:89357197

  8.由区国资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科委、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9.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用气政策:区城市管理委燃气办:89351493

  用电政策:区城市管理委电煤中心:89352497

  用水政策:区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80365932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10.做好融资纾困工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落实,扩大首贷贴息政策覆盖面,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充分利用房山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69379310

  11.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69379310

  12.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市级要求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69379310

  13.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医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14.出台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针对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中的企业诉求开展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政策解读部门:

  证照延期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13381269729

  失信豁免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一科:

13691321917

  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89358881

  15.夯实区领导、总管家、行业管家、服务管家、责任部门五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制定并启动区、街乡镇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布局一批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部门、各街乡镇)

  16.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

  1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级部门)

  18.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

  政策解读部门:

  区财政局采购办:69377919

  (七)夯实政策基础

  19.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企业稳运行。对2022年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禁限目录外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81312900

二、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20.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通过上门核酸等方式减少核酸检测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的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

  21.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和北京市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统筹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范围。建立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

  (二)有效保障物流通畅

  22.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精准赋码。积极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交通局货物运输管理科:60342096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3.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高端制造、新材料及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项目在我区落地。积极争取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全力推动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4.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市级部门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加快阿里巴巴未来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航天华世智能装备物联网研发运营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5.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良乡大学城管委会、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6.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为区内有直接融资需求的科创型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国资委)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服务办金融机构服务科:69379310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1312669

  27.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8.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81312669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

  29.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落实《北京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出台精准管用的智能应急装备、氢能等重点产业专项政策,积极吸引独角兽、“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落地。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两区”工作专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全力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30.提高高精尖产业投资,加快重点功能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卫蓝锂电池等一批新能源科技、医药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进5G自动驾驶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31.加快城市更新投资,推动出台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落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用地激励政策,以及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并报区级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紧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

  32.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加快推进京雄高速、西太路等项目建设,推动乐高乐园、国家大熊猫繁育基地等重大产业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房山公路分局)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33.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争取更多中长期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金融服务办)

  (三)有效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4.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落实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乡镇)

  (四)不断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35.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以及聚焦全区“三区一节点”功能定位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制定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道路、能源、水务、物流设施等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部门、各街乡镇)

五、全力促进消费恢复

  (一)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

  36.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我区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6月制定并发放我区汽车消费券,促进汽车销售额增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燕山税务局、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81312708

  37.坚持“房住不炒”,积极落实市级部门适时出台的刚性住房需求相关政策,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工程市级部署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加紧推动第三批、第四批供地工作,2021年、2022年前两批次供地商品房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加快实施棚改安置房、回迁安置房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尽早达到交付条件,保障群众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

  (二)促进文体娱等消费回暖

  38.促进旅游消费恢复发展,促进文旅行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出台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房山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策划精品民宿主题招商项目库,推动精品民宿不断扩容提质升级。不断策划和推出丰富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串联房山文旅资源。(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39.加大文旅营销宣传力度。与各大文旅ota平台深入对接,在各大平台上线房山文旅宣传板块、打造文旅营销IP旗舰店,进行全面宣传营销,提振文旅市场。(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40.推动餐饮消费恢复发展。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81312708

  41.丰富文旅消费活动,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有序开放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推出门票优惠等消费惠民措施。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提供线上预约等便捷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三)丰富促消费活动

  42.按照北京市消费季安排部署,鼓励和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利用“6.18”等重要消费节点加大线上促销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指导商业企业依托线上平台和小程序筹办各类商品减价让利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出台区级商业企业培育政策,促进商业企业“小升规”,增强消费后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全力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43.实施临时性促就业政策,结合疫情防控、防汛、创城等工作需要,统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未实现就业参保的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给予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4.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岗补社补政策,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农村转移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区企业分流职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以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新型集体林场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可以同等享受岗补社补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纳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失业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岗补社补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1388127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1388107

  45.实施助力复工复产招聘专项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部门联动,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深入挖掘用人单位紧缺人才岗位,同时对求职登记人员进行分类,根据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人群、区域等专场招聘活动,依托“房山就业”视频号走进用人单位,开展沉浸式“直播带岗”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今明两年本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本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比例或优先录用房山户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尤其是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科委、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7.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房山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区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良乡大学城管委会)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公服中心人才管理服务科:69365740

  48.年内新增9900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农村时令果蔬。(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

  49.加大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支持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创城、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专员、便民服务、应急管理等项目,开发储备新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结合疫情防控等阶段性重点任务,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推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保险,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1388107

  50.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51.制定并落实加强房山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52.落实市物资保障及保供稳价组以及市商务局有关保供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推出平价蔬菜,确保生活物资必须供应充足。落实市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

  53.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及粮食收购有关政策,抓好为农服务各项措施,维护良好收购秩序,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达到市级要求。加快推动能源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它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市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统筹  疫情防控  稳定经济增长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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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延政办发〔2022〕13号

 石景山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石政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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