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修订的通知
京司发〔2014〕103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了规范公证业务活动,我局于2007年9月19日印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的通知》(京司发[2007]173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印发各单位,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希望各公证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公证业务活动的严肃性、统一性。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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