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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9号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23〕9号

  各区司法局,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各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经202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

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以下简称行专调解)工作,促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行专调解组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基础、强弱项,谋发展、促提升”为目标,聚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行专调解组织队伍结构;聚合优势资源,提升行专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聚力统筹推进,提高行业、专业领域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更好服务北京“两区”建设,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全面摸底调研。参与本次规范化建设的行专调解组织,主要指依托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设立的行专调解组织。市、区司法局分别对现有行专调解组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及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等方式,了解调解组织日常运行、作用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指导管理等情况,对现有行专调解组织、人员及近三年纠纷案件量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研判发展变化,剖析问题原因,研提对策建议。2023年4月中旬,各区司法局完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

  2.健全工作台账。市、区司法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及行专调解专家库等信息台账,同步动态更新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完善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市司法局官网人民调解组织名录和调解员等级评定等信息,突出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做到底数清、信息准、特色明。2023年4月中旬,分别汇总形成各区及市级行专调解组织名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信息。

  3.细化任务举措。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市、区司法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优势和发展需要,在2023年重点工作中统筹部署,在调研分析基础上研究细化加强行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3年4月中旬,各区工作举措随调研报告一并报送。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

  4.开展对照自查。按照司法部和市、区关于行专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各行专调解组织进行对照自查,对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调解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2023年4月底前,市、区各行专调解组织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相应指导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

  5.开展联合检查。市、区司法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邀请行业协会及部分专家库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专调解组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到位的调解组织,联合检查组要进行科学评判,提出整改意见。市属行专调解组织检查由北京人民调解协会(以下简称市调解协会)负责组织。2023年5月底前,各区司法局、市调解协会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

  6.进行分类整改。对2020年1月以来,连续三年没有开展调解工作、近两年来没有报送统计数据及明显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的行专调解组织,各区司法局、市调解协会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积极履行指导管理责任,督导行专调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申请解散或者没有完成限期整改任务、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行专调解组织,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研究是否继续纳入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名册和工作统计,对于不纳入的要将其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及同级人民法院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9月底前)

  7.推动行专调解组织升级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两区”建设,着眼首都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汇聚、新兴产业持续壮大等需求,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两新”组织设立一批行专调解组织。推动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调解组织进行资源整合,探索以联盟合作、设立分中心(工作室)等形式做强做优做大行专调解组织,提升在重点领域纠纷的化解能力。

  8.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针对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区司法局和调解协会有针对性地强化行专调解员在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工作制度、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评析、模拟案例演练、调解沙龙分享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行专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行专调解员实战能力。

  9.集中开展宣传推介。市、区司法局和调解协会加强经验总结,发掘优秀典型,结合行业、专业特点,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媒体专栏、人物访谈和典型案例等形式,采用短视频、图文、H5等群众易接受、网络易传播的方式,广泛宣传行专调解组织的特色亮点、优秀行专调解员的时代风采,打造行专调解特色亮点品牌,全面提高行专调解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10.建立行专调解专家库。深化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成果,市、区司法局和调解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专家库,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尝试组建调解讲师团,并择优推荐进入全国调解专家库,为行专调解组织健康发展、重大疑难纠纷化解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建议,为承接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委托委派调解案件提供支持保障。

  (四)长效深化规范化建设成果(2023年11月底前)

  11.强化培训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健全调解员培训档案,完善培训体系。市、区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专调解组织要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员初任、提升和年度培训工作,持续提升培训效果和调解能力。

  12.健全管理制度。总结固化工作成果,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行专调解组织管理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的职责分工,细化调解员考核、调解组织内部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行专调解组织设立评估、纳入统计公告、年度指导检查、名册动态管理及向相关法院通报等制度。

  13.完善协调机制。深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联合管理效能。优化北京市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行专调解系统功能,加强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有关信息系统的互联对接,持续推进调解组织、调解员及案件信息等数据互通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加强行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专业领域纠纷的调处能力,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两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局的现实需要,是丰富纠纷化解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调解工作现代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责,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提高指导行专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抓好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单位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定期会商行专调解工作情况,合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调解协会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调解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指导督查。各区要坚持满足需求、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对行专调解的工作指导,科学谋划具有优势特色的行专调解组织建设。市司法局将根据各区工作方案的时间任务安排,开展督查检查,适时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督促规范整改、增进交流互鉴、巩固工作成果。本次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市、区司法局要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并通报同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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