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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上市,环保部门能否开具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依据《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 号)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 27 号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2012年12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2〕45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 51 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 53 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 4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公告〔2018〕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证监会公告〔2019〕7号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通知 证监发〔2001〕5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 29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 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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