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24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242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各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激励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展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市评选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组织《章程》,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连续3年(2014、2015、2016年度)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按要求做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各项工作,建立、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法人治理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分立,运行机制顺畅,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高,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完善,档案证章管理妥善。具有架构清晰、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主体特征。

  3.作用发挥显著。紧跟改革步伐,在本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布局中有所作为。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专业优势,在规范行业管理、开展扶贫帮困、服务民生、矛盾化解等活动中贡献突出。

  4.社会公信度高。坚持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主动信息公开,有可信的活动品牌,有可学、可看、可复制的项目,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在所在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影响力。获得过同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奖励的优先。

  5.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要求建立了党组织,设有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党组织能够参与到社会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自治的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能够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党建指导员,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

  1.政策水平高。主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参政建言,是社会组织领域的行家里手。

  2.专业素养强。具备扎实的社会组织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组织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活动或品牌项目。

  3.政治觉悟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工作中能以较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4.服务意识好。始终坚持把会员和服务对象放在心上,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呼声,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自觉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5.社会威信高。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善于凝聚会员力量,以身作则,乐于奉献,有突出事迹,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和较高的认可度。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评定工作。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7年7月6日-7月31日)

  1.申报方式。申报社会组织先进集体的可通过社会组织自荐、评估机构推荐、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的采取个人自荐、所在组织推荐、评估机构推荐、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社会组织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社会组织提交给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应在社会组织内部履行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申报者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bjmjzz.bjmzj.gov.cn)网站,进入相关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需一式3份);

  (2)反映集体、个人先进事迹内容的视频、图片、照片;有影响力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获得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3)被推荐个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需一式1份)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被推荐个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需一式1份)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二)初审(2017年8月1日-8月21日)

  市、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社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事迹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市社团办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和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分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事迹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于8月2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

  本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通过初审产生150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200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通过网络投票排名和专家评审,最终差额评选出10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

  1.网络投票

  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bjmjzz.bjmzj.gov.cn)“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栏目中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依网络投票情况确定各类申报候选奖项的排名顺序。

  2.专家评审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表彰条件、申报材料和网络反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3.确定名单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报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

  经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五)表彰(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市民政局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列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之签约成为社会组织示范单位,以更好地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激励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市、区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有助于反映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活动成效的影像等资料,全面展现社会组织党建和工作成果。社会组织在自荐及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召开理事会议,履行民主程序。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按时按要求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相关评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在评选表彰过程中积极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良好形象。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有举报线索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复核。

  候选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纳入2017年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范围,由市社团办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对候选先进集体财务及个人相关情况进行抽查调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集体(个人)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市级社会团体 张 攀 电话:65396055

  曲添祎 电话:65396007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王 琛 电话:65396052

  市级基金会 武二生 电话:65396033

  区级社会组织 张 阳 电话:65396023

  监督举报电话: 65396087、65396023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附件1: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附件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件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6: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

下载附件
(1)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doc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6)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键字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社会组织  工作  表彰  系统  评选  北京市  开展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民社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22号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民发〔2022〕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18〕22号

 关于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的通知 京发改[2016]72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辛勤育苗”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学前〔2015〕4号

 关于“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5〕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24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水务节[201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

 关于对2012-2014年度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20〕9号

 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0年9月29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