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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高等院校、局总公司侨联,各涉侨社会组织、北京市华侨服务中心: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树立典型,营造全市侨界群众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切实推动首都侨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凝聚侨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按照中国侨联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侨发〔2023〕7号)要求,市侨联决定开展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中国侨联拟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220个,北京市侨联可推荐8个。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区侨联和基层侨联组织。各区侨联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含所属基层侨联组织),高等院校、局总公司侨联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

  (二)中国侨联拟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220名,北京市侨联可推荐8名。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侨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中从事侨联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职工。各区、高等院校、局总公司侨联,涉侨社会组织可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群众,全心全意为侨服务,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二)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荐办”),承担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三)由区侨联和基层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单位、候选人至市推荐办。

  (四)市推荐办汇总、审核有关资料,报市侨联党组会议审核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推荐办提交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向中国侨联报送。

  (六)市侨联及厅局级人员不参评。

四、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侨联组织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将于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是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侨联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侨联组织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二)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要严肃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组织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四)《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请访问北京市侨联官网(http://www.bjq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各单位推报组织和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审批表一式6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事迹翔实,重点突出。

  (五)各单位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推报组织和人选的审批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版报市推荐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金凤、祁畅、李璐

  联系电话:55560660、55560661、55560663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城市副中心A5办公区北京市侨联

  邮 箱:qlshgz@163.com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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