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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6〕8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曾多次发生强烈地震,给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今后,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工作,同时要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这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这件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大事。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七月,我们在唐山市召开了唐山地震十周年抗震防灾经验交流会暨第八次全国抗震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专业科技人员。万里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

  一九七六年唐山地震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抗震防灾工作。十年来,抗震防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一是对新建工程都进行了抗震设防,特别是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从厂址选择、工程设计到施工等各个重要环节都采取了抗震措施,这些措施在后来地震中经受了考验,保障了生产安全。二是对现有缺乏抗震能力的房屋和工程设施、设备进行了抗震加固。至一九八五年底,全国共加固了一亿九千八百万平方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四千六百七十多座重要桥梁和近百座大、中型水库。三是对主要地震区内的京包、京广、津浦、陇海等十四条铁路干线,华北、华东、中南和西北主要电网的三十一座骨干电厂,鲁宁、秦京等六条主要输油管线的泵站和机房,省级长途通讯枢纽和国际电台,一百多个有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进行了加固。四是加强了地震工程的科学研究,开展了国际地震工程科技合作;我国自行设计、自己制造的模拟地震振动台基本建成,填补了国家的空白;完成了二百一十七项抗震科研成果,及时解决了重点建设项目的抗震技术问题;四十个重点抗震城市正在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制定了十八项抗震防灾工作的规定和十四项抗震设计的标准、规范,使全国的抗震工作初步做到有章可循。

  但是,由于解放前遗留的大量旧建筑和解放后二十多年的许多新建工程都未进行抗震设防,因此,抗震加固的任务十分艰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需要加固的建筑物共六亿五千万平方米,目前只完成了30%。特别是还有一批重要工程,例如铁路干线的重要桥梁,重要城市的车站,长江、黄河、淮河等大堤和一批重要水库,以及大、中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等急待加固。

  近年来,由于地震活动处于相对平静期,有些地区和部门的同志滋长了麻痹思想,有的擅自降低抗震标准,不考虑工程的抗震设防,有的削弱了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最近,有关部门分析,我国地震活动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抗震防灾工作列上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抗震防灾工作。

  二、健全抗震管理机构。要注意培养、选拔一批懂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逐步改变目前技术力量不足的状态。要注意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全国十二个重点抗震地区和有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未设抗震管理机构的,由当地城乡建设部门配备专人,认真地把抗震工作抓起来。

  三、要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各级抗震、基建管理部门都要会同地震部门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狠抓抗震的工程质量,把抗震问题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以确保地震时的安全。同时要按规定修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这不仅能解决战时的防空问题,也有利于建筑物的抗震,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要继续抓好抗震加固工作。要突出重点,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城市供电、供水、通讯、交通、粮食、医疗设施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工程要优先安排。对有地震中期预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要指定限期完成加固的项目。要按鉴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加固程序办事,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五、抓好抗震防灾的立法和规划工作。在“七五”期间,要抓紧拟订《抗御地震灾害法》等法规。有地震中期预报的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抓紧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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