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房屋漏雨情况的,经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人判断维修改造已经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的,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报告属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应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二、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召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业主等共同到现场对房屋漏雨情况进行查看确认。

  三、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会同相关单位明确维修改造方式和范围,召开现场会议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将会议纪要抄送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四、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委托施工单位对房屋漏雨涉及部位进行维修改造。

  五、维修改造竣工验收通过后,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应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将居(村)民委员会会议纪要、维修改造方案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业委会(物管会)或物业服务人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填好的应急维修资金申请表;

  (二)维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况;

  (三)维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按要求进行审核或备案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日

  附件:房屋漏雨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下载附件
(1)房屋漏雨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  工作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

 应急使用和非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哪些情况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哪些情况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21〕9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法〔2016〕1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13〕2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