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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50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怀柔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的要求,我区将于2013年10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为加强对该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目前,我区外来流动人口约13.6万人,占全区实有人口总数的29%。流动人口在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也给我区社会治安、环境秩序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开展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工作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国际会都建设,提升区域文明素养,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把怀柔建设成中国特色世界城市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消除重点地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

  在现有登记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公安部门实有人口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摸底登记工作,力争在短期内摸清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掌握流动人口的数量、构成和具体从业情况,并对流动人口租住于各类违法建筑、群居大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二)彻底清理和消除出租违法建筑现象

  以全区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清理低端业态工作为契机,通过专项行动对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集中整顿,坚决遏制和消除违法建筑出租的问题,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聚居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环境卫生脏乱、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

(三)确保各类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通过专项行动,明确出租户的安全责任,确保辖区出租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各出租户不得改变房屋原规划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各出租户要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健全属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落实各镇乡、街道的属地监管责任,将房屋租赁综合治理纳入城市网格化和村庄社区化管理体系,由镇乡、街道牵头,会同辖区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账,完善房屋租赁巡检、发现与报告机制,实现对人口和房屋租赁的动态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违规租赁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和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流管委成员单位、示范区指挥部维稳安保工作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怀柔区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流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多方力量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数,房屋出租户数,出租房屋数;流动人口具体从业情况,重点掌握流动人口从事低端产业情况;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情况;流动人口在违法建筑里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房屋出租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不符合租住标准的流动人口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型商市场、劳务市场和影视基地周边等区域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三)拆除清理,规范治理

  各镇乡、街道负责,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11〕231号)规定,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房屋出租标准的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出租违法建筑的行为,责令出租户限期清理并对违法建筑给予拆除;根据房屋出租相关规定,对出租合法房屋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租行为责令限期腾退,对出租不符合消防、治安、防范煤气中毒和整治低端业态用房相关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街道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镇乡、街道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单位职责,结合专项行动情况,按照“党政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掌握情况,报送信息

  各镇乡、街道要深入基层社区(村),全面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及时将调查摸底、拆除清理和巩固成果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保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乡、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开展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显著或报送信息不真实的单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2014年春节前,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区集中考核。

  (三)广泛宣传,创新工作

  怀柔电视台、怀柔报等媒体要借助示范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专项行动意义、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要求的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行动。区直单位要发动党员干部自觉行动,发挥表率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疏堵结合、专群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妥善处理好专项行动和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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