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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9 年 第 1 号

  2019 年 第 1 号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烟 草 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30日


 关联内容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56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技管〔2022〕161号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21年11月10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62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21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9 号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5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 年 第 8 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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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  保护  电子  侵害  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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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2018年第26号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9〕10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烟专〔2021〕89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防治性侵害、性骚扰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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