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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下同)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并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国烟专〔2021〕89号),就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关注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前期,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尽职履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售烟网点、自助售卖机等售烟渠道进行了清理整治,查处了一批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尤其是持续清理整治电子烟线上销售和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有效治理电子烟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的市场乱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利益驱使,有的商家将售烟实体店开到了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购买烟的便利性;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媒介引诱传播、售卖烟;有的电子烟商家发布“酷炫”“健康”“时尚”虚假广告引诱未成年人购买吸食;有的商家未张贴警示标志和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如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充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良好契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及时回应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共同期待,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举措,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1.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

  2.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

  3.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

  4.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

  5.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6.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

  7.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

  8.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15日始,至2021年9月14日止,为期三个月,具体分为宣贯动员、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突出问题,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联内容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56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技管〔2022〕161号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6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21年11月10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62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21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9 号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5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 年 第 8 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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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  专项行动  政策  保护  成长  侵害  免受  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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