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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秘[2018]2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248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

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的要求,为做好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时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合共享现有资源,在已建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应用系统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升级和完善,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阶段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扩展、升级改造,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到2019年9月底前,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

  到2019年底前,完成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组织推进

  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在已建行政审批监管平台基础上,整合部本级和流域管理机构各类资源推进标准化改造和数据共享,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安全建设与平台建设同步,扎实做好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如期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各项任务。

(一)成立建设协调工作组

  由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办理的业务司局、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司局参加,成立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工作组,负责平台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项目建设运行经费落实等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信息中心。办公厅主要负责行政组织协调及督促工作,政法司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指导推进及落实工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以及业务技术支撑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

  定期召开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工作组会议,对进度、问题和下一月工作等进行研究和安排,积极推动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并建立会议纪要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由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牵头,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

三、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立项工作

  做好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立项工作。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对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的完善建议,结合《指导意见》的要求,梳理现有相关系统,按照国务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及对接要求,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做好立项相关工作。(信息中心、办公厅牵头,政法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有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8年完成)

(二)对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

  按照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结构,对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新增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映射的接口,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梳理依申请办理的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及其他)的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等。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政法司、办公厅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三)对接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门户标准规范,建设水利平台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APP),主要包括改造门户徽标、样式等展现形式,设置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新增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移动端栏目数据同步的接口,将政务服务应用资源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有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6月底前实现水利平台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与国家平台门户和移动端对接)

(四)对接数据资源共享系统

  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水利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现水利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电子证照库目录等业务数据的汇聚以及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时交换等。(信息中心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及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五)对接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一体化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使之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要求,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测评,达到一体化平台安全准入要求;实现水利部安全管理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上下联动,及时上报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信息中心牵头,政法司、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有关司局及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底前完成)

(六)对接运维管理体系

  按照一体化平台运维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和管理对接,支持运维服务流程的标准化管理,达到一体化平台综合运维要求,实现一体化平台运维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信息中心牵头,有关司局和单位参加,2019年底前完成)

(七)对接身份认证系统

  按照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相关标准规范,集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政务人员的注册、登陆、信任传递等功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有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八)对接电子证照系统

  按照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对水利部取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证照类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电子化管理;对水利部政务服务应用系统按照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业务逻辑改造、服务接入流程接口改造、服务调用流程接口改造等相关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实现水利部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向国务院电子证照库的汇聚,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跨地区证照查询、电子证照下载、信息获取、信息核验、数据归集等服务功能,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信息中心、水资源司、建设司牵头,部机关有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九)对接电子印章系统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作水利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的电子印章;后期按照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对水利部已建电子印章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改造,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水文司等有关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十)对接专项领域跨部门重点信息系统

  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标准规范,实现与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对接改造,将数据统一推送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改造相关查询接口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水利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对接,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需求。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作用。(信息中心、规计司、建设司牵头,有关司局及流域管理机构参加,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职能全面梳理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紧夯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二)抓好协同配合。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做细做实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工作措施;参加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人头。

  (三)细化任务分工。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尽快研究提出方案,抓好落实;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推动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属于组织推动的,要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四)保证进度质量。各单位要对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加快重点任务进度,做到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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