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 ||||||||||||||||||||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23〕5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 一、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与储备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采用定额方式计入土地开发支出。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一般是指从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含工程前期费用、电力管线建设投资、电气、电缆等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三、定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照储备地块的用地面积,区分规划用途,确定定额标准。 四、试行期定额标准为:居住类200元/平方米,商办类330元/平方米,一般工业390元/平方米,公共服务与其他330元/平方米。混合用地类项目按照规划明确的混合性质比例,对用地面积进行分摊计算。 五、市发展改革委结合项目实施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实际情况,建立定额标准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进行定额标准调整。 六、本定额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电力 接入 工程 费用 纳入 土地 开发 支出 定额 标准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