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 |||||||||||||||
| |||||||||||||||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规计计函〔2021〕1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荐县、候补县的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照审查意见,逐条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水利部将对试点方案完善和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修改。同时,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督促试点县同步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任务。 附件: 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序号 省 份 试点县 1 北 京 房山区 2 天 津 滨海新区 3 河 北 新河县 4 山 西 云州区 5 辽 宁 南芬区 6 吉 林 净月高新区 7 黑龙江 庆安县 8 内蒙古 乌拉特中旗 9 江 苏 清江浦区 10 浙 江 天台县 11 安 徽 贵池区 12 福 建 连江县 13 江 西 安义县 14 山 东 广饶县 15 河 南 郏县 16 湖 北 京山市 17 湖 南 永顺县 18 广 东 鹤山市 19 广 西 八步区 20 海 南 儋州市 21 重 庆 黔江区 22 四 川 泸县 23 贵 州 江口县 24 云 南 西畴县 25 西 藏 桑珠孜区 26 陕 西 合阳县 27 甘 肃 康县 28 青 海 循化县 29 宁 夏 沙坡头区 30 新 疆 新源县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水系连通 水美乡村 | |||||||||||||||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