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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水保〔2018〕5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尊重自然,注重预防,强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科技引领、生态良好、百姓受益”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和信息化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水土保持重点领域改革

  1.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要求,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从2018年开始,水利部牵头组织国家有关部委,以省为单位,对省级人民政府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着力推动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水利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落地。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引导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规范奖补程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有关政策和措施。

  4.科学谋划水土保持现代化目标。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提出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现代化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分阶段水土保持现代化目标任务。

二、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5.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坚持重大变更标准和条件,杜绝随意扩大变更范围。进一步优化方案审批流程,规范评审程序和专家遴选,落实评审单位和专家责任。做好审批信息公开,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严格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定并公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准确划定监管边界,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依法履职督查制度,逐级靠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不缺位。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7.严格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制定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违法行为清单。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运用,以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8.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明确评价要素、指标、方法和标准,加强信用监管。将水土保持违法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三、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9.规范和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全面梳理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完建待验收项目及时开展自主验收。严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备程序和材料要求,完善报备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报备材料格式审查和视频资料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报备服务。

  10.严格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监管。突出核查重点内容,规范核查程序,以自主验收是否满足验收程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为重点,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责。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以及不满足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1.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制度。将不依法开展监测和报告制度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监测主体责任。

四、关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2.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省任务指标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18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广泛凝聚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13.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计划执行。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水土保持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抓紧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北方地区80%、南方地区90%的建设目标。

  14.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和审查把关,确保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效益。

  15.抓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汛前全面完成2017年损毁淤地坝修复任务。提早布置2018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夯实淤地坝防汛责任,逐坝明确并公示淤地坝防汛责任人。认真落实淤地坝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工程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

  16.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和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将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流域水系整治、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科学配置建设管理措施。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

五、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17.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上下协同”原则,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到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并负责做好对省级动态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国家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国家级动态监测和省级动态监测要做到“不重叠、全覆盖”,信息共享、高效协同。加强监测成果审核把关,确保监测成果质量。及时发布全国和分地区年度水土保持公报。

  18.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调查,提出优化站点布局方案。积极推进现有监测站点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监测站点自动化观测和信息传输能力。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做好监测资料整汇编工作。

  19.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应用。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应用”原则,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国家水土保持监管规划(2018-2020年)》确定的4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62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所有部管生产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重点监管区域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和效益评价中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20.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按照《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要求,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等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六、关于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

  21.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以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为重点,统筹做好年度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讲述水保好故事,发出水保好声音。加强水土保持先进典型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水土保持舆论氛围。

  22.继续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科技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发展。加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和科技示范园管理,规范评定评估程序和专家选取制度,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3.加强调查研究和教育培训。聚焦水土保持改革发展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调研工作。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务求调研工作“深、实、细、准、效”。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大水土保持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七、关于水土保持扶贫

  24.做好水土保持扶贫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加大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和支持力度。抓好城口县水利对口帮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八大工程”帮扶任务,支持城口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技能培训,协助城口县做好“精准医疗扶贫”公益活动对接和落实工作。

八、关于水土保持作风和队伍建设

  25.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各项学习活动,进一步筑牢理念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6.积极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主动谋划、积极应对,统筹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职能。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强。

  27.做好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认真执行水土保持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28.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勇于挑重担,敢于啃硬骨头。坚持“学习、自律、创新、务实、负责”,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水土保持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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