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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2〕54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7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冷暖空气交汇较多,大风、暴雨、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发生频繁,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极易受到影响和威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应对气象灾害能力,迅速进行防护准备和相应处置,对于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治并举方针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资金投入,加强气象环境探测和设施保护,加快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县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全县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山区及中小河流域、山洪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气象灾害连续监测。加强气象、水务、国土、交通等多部门联合监测,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仪器计量检定,完善技术装备保障平台,提高常规和应急装备技术保障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县气象局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准度,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能力。切实加强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建设,在强降雨、冰雹、暴雪、霜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到加密观测、加强沟通、认真会商、准确预报。完善大型活动、工程建设和节假日天气会商等机制。

  (三)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县政府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机关、学校、社区、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县规划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在城市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因素,把其纳入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

四、增强突发气象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共用、社会共享”原则,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县气象局要建立与政府信息平台的链接,升级改造现有的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与县应急办和防汛办可视会商系统,形成较强的数据共享能力,建成开放融合、集约集中、综合权威的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管理体制、原则,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天气实况快速播发机制,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减少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无偿发布预警信息。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县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联通等媒体单位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滚动字幕、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移动、联通部门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播发预警信息。各乡镇以及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气象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群众。重点健全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六、强化预警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县气象局与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建、市政市容、交通、水务、农业、卫生、旅游、安监、园林等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问题。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组织群众和本部门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气象局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县气象灾害特点,分析研究并提出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县气象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县规划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各项防雷减灾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措施。加油站、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矿山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安装防雷装置。要认真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健全完善人工增雨防雹组织管理机构,切实解决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强化人工增雨防雹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工增雨防雹人员培训及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作业队伍整体素质和作业效益。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和基础建设投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相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科普宣传栏、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抓住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等重要契机,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营造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密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密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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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密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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