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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0〕331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为保障“两节”期间市场供应,活跃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经济形势较为复杂严峻,市场保供仍面临潜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点,促进消费市场回补和潜力释放的压力较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两节”期间稳市场、保供应、促消费、抓安全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应急响应,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稳妥处置。

  二、健全机制方案,保障市场供应

  要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好应对各种影响市场保供风险的准备,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机制,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重点保供生产流通企业骨干作用,指导企业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丰富商品种类,拓宽货源渠道,强化产销衔接,线上线下共同发力,重点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要加强政府储备商品管理,适时组织投放地方储备。要进一步畅通应急保供投放网络,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强化节日期间商品集散地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三、精心组织落实,释放消费潜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和消费特点,细化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充分促进“两节”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两节”旺销时机,精心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支持和指导大型流通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各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惠民利民的促消费活动,满足人民消费升级和美好生活需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意愿和权益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强化风险排查,抓好安全生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底线。要结合疫情防控和节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指导商场、超市、餐饮、批发市场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及直销、药品流通、报废汽车拆解、成品油流通等领域加强安全隐患治理,不留问题死角。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碰撞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商务领域各类促销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防商贸领域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深入市场一线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市场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2020年9月23日至10月8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送10月1日至7日销售数据,以及2019年同期销售情况。10月8日下午2点前,将本地区“十一”黄金周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等),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取得成效情况报我部(消费促进司)。

  联系人:消费促进司市场运行处

  010-85093842/3096(传真)

  jiancechu@mofcom.gov.cn

消费促进司市场调控处

  010-85093881/3861(传真)

  tiaok_scyx@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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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  市场保供  消费促进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消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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