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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0〕185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0〕18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邢刚

  联系电话:85157482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京文领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实现我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分类培训”的工作机制,遵循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的原则,支持创意设计、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等文创产业提质扩容,提升从业人才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文化内涵,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和旅游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文旅融合激发消费升级潜能为根本目标,以在岗培训为主要手段,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培训信息公开化、培训项目目录化、培训评价即时化、培训资源集成化、资金使用有效化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专项培训4万人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资金补贴。

三、培训种类及补贴标准

  对与文创企业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加的提质扩容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至12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至4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见附件一)。具体如下:

  (一)动漫制作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20课时,每年按4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二)高端民宿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老字号技艺传承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00课时,每年按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创意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上述各类从业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培训。

四、培训成果评价指标

  (一)动漫制作。掌握计算机图形/图像、动漫设计与制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应用领域知识,掌握主流动漫设计软件、影视编辑软件和平面软件的使用方法,掌握二维动画的制作能力,具备基础三维动画、影视后期制作、动漫的设计和绘制的基本技能。了解动漫产品相关的设计流程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动漫周边产品开发能力。

  (二)高端民宿。掌握高端民宿基本工作流程和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高端民宿房务与环境管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游客心理与投诉处理技巧、科学施救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高端民宿周边产品开发能力。

  (三)老字号技艺。掌握老字号传统技艺的基本技能,掌握老字号技艺的品牌内涵,掌握老字号技艺承载的深厚的文化和精神,了解老字号技艺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老字号技艺产品。

  (四)创意产业。掌握创意产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创意产业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意的基本技能,掌握借助于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和提升的基本知识,掌握创意产业产品设计与制作的基本技能,了解创意产业市场供求与客户意向和需求情况。

五、培训形式

  (一)企业作为主导机构,可自主开展培训,也可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委托企业内部培训中心、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院校等机构联合办学。采取合作培训的,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训课时安排、教师聘任等事项,采取集中培训、岗位指导、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每班次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采取合作培训的需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二)支持培训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学习课时比例根据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由企业自定,线上学习要求具备过程管理。

六、培训的绩效管理

  各企业、培训机构应重视绩效管理,切实发挥好培训的作用,达到提升企业人员技术技能的目标。在组织培训前,须结合本企业或受托企业实际,制定培训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培训人数、课程、聘用师资、预期目标、考核方式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接受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将作为管理部门对企业培训项目考核的依据。

  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相关考核结果说明。

七、工作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创意产业等文创产业提质扩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培训职业目录;审核参培企业资质;监管督导培训过程;审核培训评价考核材料;审核相关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料;对补贴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并发放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培训补贴资金;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社保局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相关企业负责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人才培训和评价标准、培训方案及培训课程;审核参训人员资质;具体组织培训活动;保管培训档案和相关资料等工作。

八、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为:

  (一)师资费,指培训师的讲课费、课程开发费、教材开发费、课件制作费、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培训师包括本单位职工。

  (二)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三)培训场地费。

  (四)培训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购置费。

  (五)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社会培训,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交纳的报名费、注册费、学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等以及依法依规交纳的继续教育费等。

  (六)支付给受托关联企业、院校、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

  (七)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九、企业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能够提供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就业和参保信息;能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三)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四)不得向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收取费用。

十、企业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企业信息表》(附件2);

  (三)企业现有人才状况、存在问题;人才培养和评价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师资质等情况;

  (四)采用校企合作培训方式的,需提供合作学校办学许可证、合作协议书;

  (五)申报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经审核合格的,可开展相应项目培训。

十一、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企业完成相关培训后,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发放)

  2.培训标准、课时安排、教学大纲及课程表;

  3.培训佐证材料(含学员签到考勤表、培训照片、线下培训全程视频录像及照片记录、线上培训过程管理记录等)

  4.培训评价考核材料

  5.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企业材料交由受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第三方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提出补贴意见。

  (四)公示。对拟给予补贴的企业,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培训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的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流程,申领资金并向企业拨付。

  (六)材料上报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当季度培训补贴申领材料,本年度12月份未申领补贴的培训批次可纳入次年度第一季度申领。2021年培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此日期后发生的培训不再给予补贴,最后一批次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十二、质量监管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企业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可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申领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参训学员以电话抽查、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抽查比例在该批次培训人数的10%左右,抽查合格率在60%以下的,该批次不予补贴;抽查合格率在60%(含)以上的,按合格率折合人数给予补贴。

  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抽查不合格:

  1.电话号码为空号;

  2.多个电话号码为同一人接听;

  3.被抽查者否认接受过培训或时长不足或被收取费用;

  4.其他可视为不合格的情形。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人员及设备保障、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培训效果等,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确保培训真实有效。

十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参与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的企业,应接受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市审计部门将组织实施审计监督。如出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参与资格。

  (三)对以虚假培训方式冒领、套取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抽查检查发现并核实的冒领、套取或骗取资金予以追回。骗取补贴企业和个人将列入黑名单,且不得再申请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五)各级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违纪,按照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

  附件2: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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