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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知局〔2011〕156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知局〔2011〕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大力提升我市农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林业增效,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对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现就加强我市农林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成为现代农林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及掌握发展主动权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包括农业、林业、农机和农药等在内的知识产权水平日益提高,但农林知识产权状况还存在着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地位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农林知识产权工作既是实施国家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林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农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农林知识产权工作对于增强农林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和科技中心,聚集着众多农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企业,拥有极为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农林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大幅度提升农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林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鼓励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激励与保护机制的构建;鼓励规模化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农产品;推进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大力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打击农林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大幅提高社会公众的农林知识产权意识。

三、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促进农林专利的申请与管理

  1、鼓励农林创新主体在研发中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信息跟踪,建立相关专利技术的研发档案和管理档案。

  2、引导农林创新主体将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微生物菌种、获得生物体的遗传工程学方法、自动化生产设备、农机、农药、肥料、饲料、农副产品等农林领域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

  3、支持农林创新主体在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交流、合作和实施前,进行专利预警,避免专利纠纷的发生。

  4、加强农林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在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阶段,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相关专利检索报告、管理方案、专利权归属的约定等内容;在验收阶段,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利申请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必要时可组织中介服务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

  5、推动农林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林专利,各级知识产权、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引导一批农林企业进入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对现有农林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加大扶植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农林企业和科研院所。

(二)推动植物新品种的激励与运用

  6、推动建立规范有效的植物新品种激励机制,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植物新品种资助与奖励办法,对北京地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创制主体进行资助和奖励。

  7、深入开展植物新品种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引导植物新品种创制主体在粮食作物等关键领域进行育种创新,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持续增长。

  8、合理调节遗传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9、明确农林政策导向,引导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向植物新品种创制主体倾斜。

  10、推动种子企业加快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农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种子企业。

(三)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监控

  11、各级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进行普查,挑选、组织和指导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发展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及时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引导和鼓励具有经济潜力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促进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2、鼓励各区县根据其辖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情况、基础条件和财力状况,给予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者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经营者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13、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细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格质量。

  14、各级农业、园林绿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权利人应当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良好声誉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优良品质。

(四)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经营

  15、支持农林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有条件的农林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引导农林企业制定商标发展目标和和品牌建设规划。

  16、鼓励和支持农林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农林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有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中的作用,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提高农民入市的组织化。

  17、构建农产品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体系,鼓励具有区域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重点企业、重点产业进行品牌塑造,培育一批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着力打造能在国内外立足的农林业自主品牌,增加北京农林业的市场竞争力。

  18、推进农林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培育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将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与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起来,依靠品质打造一批促进全市农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著名品牌。

(五)推进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9、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制度,鼓励遗传资源的发现者或者持有者及时进行申报登记。

  20、研究制定遗传资源保护激励措施,有计划地推进遗传资源的研发和优良基因的挖掘。加大对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信贷参与遗传资源的保护,形成保护遗传资源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1、加快遗传资源的调查和编目,制定各部门间统一协调的遗传资源数据管理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防止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22、开展遗传资源的收集、整理、性状评价和分子水平的基因型鉴定等基础研究工作,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逐步建立遗传资源的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

四、加强农林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林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通报全市农林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农林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农林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营造有利于农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增进全社会对农林知识产权的了解。

  (三)加强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级知识产权、农业、园林绿化、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查处农林业流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向全社会公告涉案主体、案件类别和处理结果。

  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合作,完善跨地区侵权假冒案件处理协作机制,支持农林知识产权权利人赴外维权。对于农林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进行维权的,各级知识产权、农业、园林绿化、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地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维权援助,推进保知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12330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与农林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加大举报投诉转交和督促办理的工作力度;加强维权援助工作,对重大、疑难、突发知识产权事项,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维权援助中心在农林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加快人才建设,发挥中介作用

  加快农林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培训、吸引、激励等手段,培养引进一批研究能力强、熟悉国际事务、精通和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对于在农林知识产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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