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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科创规〔2020〕15号

  国资委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科创规〔2020〕15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方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执行本意见,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 资 委

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26日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激发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导向,巩固和增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总体谋划、统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聚焦核心技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中央企业主责主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增强企业竞争力。

  ——遵循市场规律。在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定价、运用、风险防范、国际合作等方面,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合规组织开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知识产权工作薄弱环节,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夯实工作基础,着重解决专利质量不高、运用不足等问题,强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统筹兼顾。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阶段,组织协调各类资源,突出重点、上下结合、内外联动,分类分领域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重点专利布局,工作模式更加成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打造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有效专利拥有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中国专利奖获奖数量占全部奖项数量20%以上。与2019年初相比,中央企业美日欧有效专利拥有量翻一番,专利质量评价优秀企业数量翻一番,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增长50%以上,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增长50%以上。

二、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四)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引领。针对有关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知识产权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着眼企业长远发展需要,对标世界一流,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意见和办法,编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专项知识产权规划。

  (五)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企业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创新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在项目立项、研发过程、试验验证、推广应用等技术全生命周期,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将自身先进专利技术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综合企业发展需求、国际维权能力、竞争对手布局等因素,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策略,绘制专利导航图。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海外专利,加强海外布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国际商标注册,培育知名品牌,对科技创新成果、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等进行商标品牌化建设。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趋势,加强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八)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力度。鼓励建立内部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施率。制定企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分级管理,盘活现有资源。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提升运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利用工资总额、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实施。

  (九)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购时,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投放市场前,开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严格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

  (十)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通过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挖掘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海外股权投资,支撑国际业务拓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提升资本化运作水平。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立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咨询、评估、经纪、交易、信息、代理等服务。制定技术转移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与评价机制。在中央企业“双创”工作中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贯穿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防范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核心技术,在对外转让、许可时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审议。在高端人才引进、技术合作、企业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十三)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实施技术秘密与专利的组合保护策略。重视技术秘密的登记与认定,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技术秘密保护,强化对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离职人员的竞业限制。规范涉及技术秘密的合同管理,防范不当使用或泄密。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在线监测和市场巡视,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仲裁、调解等多种形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十五)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能力。

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中央企业集团要明确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科研单位和重要生产制造企业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归口部门,配备与知识产权业务规模相适应、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专利、技术秘密等集中管理。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要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配备知识产权专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七)实施知识产权分级管理。综合技术、法律、市场等因素,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办法。根据对主营业务影响程度,对专利、技术秘密进行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存量专利,及时合规处置低价值专利和闲置商标。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准入、考核、淘汰等方面管理,完善服务机构评级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和使用。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可在内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九)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流程化和规范化。建立专业化数据库,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综合研判能力。建立竞争情报分析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撑经营决策、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六、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领导班子中明确专人分管。科技、规划、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按照本意见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风险评估等重点工作。探索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基金,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鼓励申报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高层级专家职(岗)位。加强对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运营人员、专员的多层次、精准化系统培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库。具备条件的企业研究组建专业化检索分析团队。

  (二十三)加强考核激励。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所属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国资委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指导企业编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工资总额,结合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相关规定予以单列管理,加大中长期激励范围及力度。持续开展中央企业专利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专利质量导向,组织中央企业高质量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鼓励中央企业牵头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研究建设中央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指导企业加强对所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库,促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支持。增强与中央企业联系互动,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帮助解决知识产权痛点、难点问题。指导中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支持中央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支持中央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支持中央企业将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开展高价值专利运营。支持中央企业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提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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