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京城管发〔2021〕14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燕山、重点站区分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共同维护首都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及时发现、控制和处置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形态,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实际,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有关要求,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1年1月4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区城管执法局要根据《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统筹指导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障举报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1: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附件2:城管职权涉及“举报奖励”法律法规及条款
下载附件:
(1)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pdf
(2)城管职权涉及“举报奖励”法律法规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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