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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查处各类施工勘探作业破坏燃气管线违法行为的意见 京管发〔2017〕87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查处各类施工勘探作业破坏燃气管线违法行为的意见

京管发〔2017〕87号

  各区市政市容委、城管执法局,各燃气供应企业:

  近年来,本市发生多起因施工挖掘、勘探钻孔作业中违法施工挖断燃气管线的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保证城市燃气管线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城镇燃气条例》、《北京市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执法责任,现就查处各类施工挖掘和勘探钻孔等作业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与同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管线巡查和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举报各类施工挖掘和勘探钻孔等作业破坏燃气管线行为,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违法行为和事故专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与燃气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机制。

  二、各燃气供应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燃气管线巡查责任。

  (一)巡查中发现施工挖掘和勘探钻孔作业可能危及燃气管线安全的,要查验作业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共同制定的施工作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

  (二)对不能提供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的,燃气供应企业要告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向首都环境建设热线12319、城管执法热线96310举报,同时向工程作业地所在区燃气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报告。

  三、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先行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制定施工作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

  四、发现施工挖掘和勘探钻孔等作业损坏燃气管线造成事故发生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向首都环境建设热线12319、城管执法热线96310举报,2小时内向作业所在地区燃气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书面举报。书面举报的主要内容要包括:时间、地点、管线性质、违法主体、违法情节、违法行为和情节、影响范围等,并附带现场图片等影像资料。接报的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核实取证,启动执法程序。在场的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应按《北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并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入场取证。

  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启动执法程序后,需要燃气管理部门提供支持配合的事项应书面告知,燃气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案件办结后,应将立案、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同级燃气管理部门。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破坏燃气管线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后,要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并抄告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将处罚信息汇总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录入本市企业信用系统。

  七、燃气供应企业未依法或未按燃气管线保护方案、安全监护协议履行现场监护责任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供应企业对发生施工挖掘和勘探钻孔作业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或事故隐患未举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查处意见,移送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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