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的通知
国密局字〔2018〕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印发你们,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9日印发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国密局字〔2010〕4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下载附件:
(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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