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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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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12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2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2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和发布《北京市实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92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春节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9〕4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计委、市政府农林办关于加强京西小窑煤管理和收购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9〕38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6〕17号)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25号)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公墓的通知(京政办发〔1993〕51号)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9号) 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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