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12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完成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2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2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和发布《北京市实施〈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92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春节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发〔1989〕4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计委、市政府农林办关于加强京西小窑煤管理和收购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89〕38号)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6〕17号)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25号)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公墓的通知(京政办发〔1993〕51号)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9号)

  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5号)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市政府文件  失效  宣布  决定  部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2〕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9〕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20〕2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