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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1〕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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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1年10月17日第36次区委常委会议和2011年9月21日第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实施“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发展战略,提升临空经济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努力将顺义建设成为首都东北部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功能定位 顺义是北京重点建设的新城、临空经济高端产业功能区和现代制造业基地,也是首都对外交往的门户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窗口,承担着北京市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职能。历届区委、区政府秉承“空港国际化、全区空港化、发展融合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资源平台优势,大力推进临空经济区建设,通过临空经济区辐射带动全区发展,推动机场与周边地区相融合,临空经济区与重点新城建设相融合。临空经济区已经成为聚集高端要素的核心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发动机”,在首都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与全市以及国内其他重点功能区相比,临空经济区资源整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产业政策支撑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需要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市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加快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进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具体目标。我区着眼于新的历史阶段,确立了“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的发展目标,这是发展临空经济思路的传承、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凸显了顺义面临的历史任务,突出了顺义的特色优势,指明了顺义发展的前进方向,是推动全区新一轮科学发展的根本指针。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快临空经济区发展的重要意义,继续坚持“服务机场、强化功能、利用机场、发展顺义”的理念,深入落实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临空优势,加强政策集成,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汇聚优势战略资源,引导高端产业聚集发展,努力将临空经济区打造成为引领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先行实践区。 二、明确发展重点,转变发展方式 按照“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依托首都国际机场资源平台和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平台优势,围绕“一港、两河、三区、四镇”的城镇空间格局和“一核、两轴、两带”的产业空间格局,按照“产业集聚、人才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原则,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度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独具特色的临空经济产业格局。 航空服务业领先发展。以航空运输为核心,延伸航空服务产业链,积极吸引航空公司总部入驻,形成航空总部集聚区。大力拓展相关产业,发展航空食品、航油航材供应、航空维修、航空保险、航空信息服务、航空培训等航空服务业,以及为航空客流服务的娱乐、餐饮、酒店、健身休闲等服务项目,完善航空服务产业体系。 现代服务业规模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业,培育离岸金融、产业金融和生态金融等特色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产业向高端化、总部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强化物流通道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品质,扩大现代物流产业规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吸引重大会展项目落地,扩大会展产业规模,支持工业设计创意、时尚文体休闲、高端出版印刷、广播影视制作等行业发展。 高端制造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航空、汽车两大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北京现代第三工厂、北京自主品牌乘用车基地、中航工业北京航空产业园、航天科工北京航天产业园建设,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中合理布局,不断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培育电子信息、都市工业、基础工业三个500亿元级产业集群,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入区发展,进一步增强高端制造业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为突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格局。加速推进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无线宽带产业园、金蝶软件园、非晶科技产业园等高端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 节能减排力度切实加大。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大力发展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高、资源消耗低、发展前景好的高端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要素的良性流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执行最严格的能耗和环保标准,深入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和服务。 三、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集聚 整合政策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土地、财税、住房和人才等方面重点给予支持。 (一)加强项目落地支持。 1.充分挖掘利用存量资源,鼓励航空服务、金融、文化创意、软件信息及总部型、设计研发等企业入区发展,年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如下奖励: (1)租赁办公用房的,从起租之日起,前3年租金分别按照市场价格的50%、30%和20%予以补贴; (2)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1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购买闲置资产的,参照购买办公用房企业的政策执行。 (4)租赁或购买用房等不直接占地经营企业,还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奖励: 自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起,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3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标准,高效集约利用土地,鼓励企业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效益,降低资源消耗,对年纳税额超过1500万元/公顷的,经认定后,可给予如下奖励: (1)优先保障航空服务类、金融类、总部型等企业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经营性用地(不含住宅用地)建自用房的,根据两年内开工的建筑面积(兼容住宅的按比例相应扣除),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建设。 (2)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业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市场取得工业用地建自用房的,根据两年内开工的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建设。一般性工业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3)对全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前述奖励资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4)符合奖励条件,但未享受前述奖励的直接占地经营企业,自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起,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2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加强企业住房支持。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高管和员工住房问题,对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3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如下住房支持: 1.企业员工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其周边统筹安排建设配套公租房,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 2.中层管理人员住房。通过申请“限房价、竞地价”中小套型商品房试点的开发模式,为符合要求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住房。 3.企业高管人员住房。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其高管人员在我区租赁住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在我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按照规定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资金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补贴。 4.以企业为单位获得的住房支持资金,应从其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列支,当年兑现总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的6%。获得兼容住宅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住房资金支持。 (三)加强高管人员激励。 经认定的企业高管人员,按其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40%予以奖励。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奖励范围。企业上年度累计获得的企业高管激励资金,应从其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列支,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 (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深入实施《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及北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研究团队,聚集一批创业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 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等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认真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 (五)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深入落实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聚焦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撑平台,加快临空国际产业基地等8个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畴的园区建设,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大技术专利产业化项目在我区落地,形成“研发创新在中关村、转化和产业化在顺义”跨区域产业链。 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设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予以奖励。 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提高创新成果转变知识产权能力,对企业专利申请和产业化给予资金奖励。建立专利服务交易平台,通过直接购买专利和先期扶持研发等途径,控制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专利和技术,不断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区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深入开展商标品牌示范工程,对商标品牌示范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处于创业期的企业,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临空经济区创业期企业;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绿色通道,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企业贷款担保渠道。 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搭建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补助,引导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渠道融资。 对处于成熟期的企业,鼓励利用资本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扶持经营状况好、有市场、有规模、有专利、有品牌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和发行阶段给予奖励,促进资本市场的“顺义板块”做大做强。 四、强化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兑现 (一)总量控制。当年兑现项目建设、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个企业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享受政策期限5年。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享受住房支持或高管激励资金,但不同时享受。放弃项目建设资金的企业,可适当增加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的额度。 (二)奖励适用。企业享受项目建设、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还可享受如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本级财政负担的特殊用途奖励、扶持资金。特殊用途是指品牌建设、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技进步等。 2.不以资金形式体现的优惠政策,如人才引进、就学和医疗服务等。 3.区内其他专项或行业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与本意见有重复的,从高执行。 4.不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 (三)政策衔接。 1.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时,既适用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优惠规定,又适用本意见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2.入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先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享受北京市有关金融后台土地协议出让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协调,构建加快临空经济区发展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临空经济区发展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首都机场集团、民航华北空管局等部门以及国航股份等重点航空公司的工作衔接,不断完善各镇、经济功能区合作共建的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统筹推进临空经济区建设和发展。 (二)整合招商资源,提升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搭建全区招商平台,加强招商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衔接,建立项目评价机制,严格项目准入标准,提高项目引进质量,确保招商选资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新引进企业,从项目引进、审批和后期服务三个环节入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网上办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无缝隙服务。 (三)强化工作落实,保障临空经济区相关政策的出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围绕临空经济区发展方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区政府要就重大问题统筹调度、专题协调,研究相关政策衔接,认定扶持对象、确定扶持形式和金额;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位,做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快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各镇、经济功能区要加强对入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各重点工程办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统筹产业布局,促进区域产业资源科学合理分布。 按照“十二五”规划的产业规划、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空间布局,对入区项目实行统筹协调、科学调配、合理布局,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规划指标要向战略产业、重大项目倾斜,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一核、两轴、两带”的产业空间格局。 (五)打造临空品牌,提高地区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临空优势,构筑统一品牌形象,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提升临空经济区整体知名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加快发展临空经济区的政策措施,引导跨国公司、大型央企、国内大型企业等资源,聚焦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加快发展,营造加快临空经济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本意见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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