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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2〕2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工商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挥市场准入在调控产业业态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准入调控职能,为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成立丰台区产业升级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联席会由主管区长担任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等为成员单位(见附件)。联席会负责组织开展产业升级业态调整工作,制订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局长兼任。

  (二)制定丰台区市场主体准入规范意见。针对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规划要求,按照“鼓励一批、限制一批、禁止一批”的原则,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范、限制小食杂、小百货、小发廊等“17小”低端行业发展;禁止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提升区域整体业态水平。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按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扩大转轨覆盖面,加强关注、后续跟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的发展状况,优先选择潜力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目录,合理引导转型升级企业,实现提升经济主体质量、优化非公经济结构的目标。

  (四)支持社区便民网点建设,提升服务业组织化程度,控制低端业态规模。以需求为本,提升商贸业、传统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支持街乡镇在社区内确定一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引导协调条件成熟的单位先行先试,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抓住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北京市打造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的契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产业发展;开辟绿色准入通道,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大对资金、人力、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力度,确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重点示范应用工程顺利实施,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六)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以园博会、世界种子大会为契机,立足文化企业需求,分层次、有计划地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特色中小型文化企业和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推出有针对性的准入扶持举措,建立丰台区文化产业重点帮扶信息库;建设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土地供应、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将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绿色准入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七)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通过免收企业登记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能力等措施,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走访小型微型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出台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办法,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有针对性地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功能区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审批,促进区域经济高端发展

  (一)支持丰台科技园区发展。设立一站式准入登记窗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各项配套措施,在丰台科技园区先行先试股权激励、债权转股权、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许可项目筹建登记等创新政策;深化和完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研究支持政策,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

  (二)完善丽泽金融商务区投资服务机制。支持金融创新机构市场准入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支持股权质押、股权信托、债权转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备案等登记注册;积极服务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融资活动;支持丽泽金融商务区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审批,编制《金融企业准入服务手册》,做好扶持引导等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办理、特事特办及事后跟踪等一系列服务机制。

  (三)拓宽重点功能区登记准入绿色通道。在丽泽金融商务区、丰台科技园区、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青龙湖-长辛店会展旅游、生态休闲区等重点功能区,推行整合协办大型企业、扶持新设企业、设立重点功能区绿色通道、发放顾问联系卡等四项服务机制,做到准入平台“事权明晰、重点突出、流转顺畅、服务高效”;建立重点功能区大型企业招商引资登记档案,对规模企业工商登记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定期上报区政府,促进重点项目和税收及时落地。

  (四)搭建街乡镇投资服务平台。以“一轴两带四区”建设为核心,发挥街乡镇产业资源优势,重点服务优质规模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会展业等高端产业加速聚集。

  (五)推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动力。一方面建立会商机制,为国有企业提供资产重组、优良资产聚集、不良资产剥离等全面改制方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开展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

  (六)加强集中办公区管理。研究制定集中办公区发展规划,提升集中办公区管理水平;引导新兴产业、重点产业进驻,打造高端产业集中办公区。(七)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品牌经济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等方面的商标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一批竞争力强、能够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企业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

  三、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强化部门联动,促进业态调整

  (一)从严审查,强化准入管控。打击违法建设,加强经营场所用途审查,权属证明权限授权到乡镇政府,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经营场所用房权属证明权限授权给区国资委,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登记,有针对性地对经营场所采取实地核查;从严审查外地来京人员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规定经营期限不得超出暂住期限;加强对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准入审查,制定行业准入标准,推进商业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生活服务等行业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重点领域准入审查,提高行业管理标准。从严审批限制发展行业,加强对砂石加工、废品回收、洗浴、洗车等高污染、高能耗、高耗水行业及棋牌、幼儿教育、培训类等易对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高危行业的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做好此类行业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三)加强规划,促进有形市场升级改造。建立会商机制,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和市民生活需求,进行市场布局调整、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区域有形市场发展模式,清理淘汰低层次摊群市场,推动市场业态与区域功能布局协调健康发展。

  (四)加强住所审查。建立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协调解决登记住所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做好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工作。建立准入许可联动平台,制定《丰台区行政审查住所要求统一办法》,规范各行政许可部门针对企业行政许可中的住所(经营场所)审查标准。

  (六)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工作。为有效解决异地纳税问题,建立“企业迁出谈话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拟迁出企业名单,工商、税务、属地共同做好拟迁出企业意见征集和后续服务工作,减少税源流失。

  (七)构建和谐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注、吊销审查,做好市场主体完税退出工作,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法律责任,完善、细化市场主体退出登记程序,控制不当退出主体对市场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

  (八)强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责任,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平安丰台”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四、优化准入服务举措,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主体准入与运行环境

  (一)推进准入服务模式转型。整合现有准入平台服务方式,建立“预约登记服务平台”、“全程寄递服务平台”、“自助登记服务平台”、“专项登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登记注册建立高效便捷的多元化市场准入通道。

  (二)开展“一次告知、全程无忧”活动。编印《企业办事指南手册》,梳理汇总工商、公安、税务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告知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了解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三)继续推广工商自助服务模式。在丰台科技园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设立工商自助服务厅,树立区域投资良好形象,降低企业注册成本。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委办局、街乡镇、宾馆、写字楼等相关单位建立信息交互机制,重点识别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各类签字签章、前置审批等证件,确保及时发现、查处严重危及投资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制定并实施《关于营造安全投资环境加强准入管理的工作意见》。有效控制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真实性,提升交易、消费等后续环节安全系数,规范登记注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投资环境。

  (六)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扶持行业协会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完善行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七)深化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完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建设;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数量。

  五、跟踪区域经济发展实时态势,提供品牌性公共服务产品

  (一)深度挖掘数据资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资源,做好区域企业数量、分布、产业结构等综合分析工作;继续完善市场发展和市场秩序专题报告定期发布机制,服务政府决策,引导企业确定有利投资发展方向。

  (二)开展投资意向调查,及时了解企业投资动向。建立区域投资意向信息储备库,加强横向联通,关注重点功能区建设,延伸投资与发展的定向服务工作;在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咨询环节,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投资意向调查,进一步了解企业对区域投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的评价与需求。(三)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和运用,汇总公示企业信用不良信息,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限制,树立“信用丰台”的良好投资形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丰台区产业升级联席会成员名单

  附件:丰台区产业升级联席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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