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六、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办理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附件3: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下载附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docx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docx
(3)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docx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docx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免征  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27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7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4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 第45号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3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公告2020年第11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 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8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42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