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4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40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相关要求,我市将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申请人可申请新建房屋或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与购房贷款涉及的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理。

  本业务同时适用于登记部门普通受理窗口和综合窗口。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一并办理登记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端登录“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模块录入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信息。

  (二)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转入方、转出方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对一并办理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通过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按我市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和登记顺序完成审核登簿后一并制发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新建房屋或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提交。

  办理转移登记材料按原有规定执行,办理抵押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抵押人询问记录(原件)。

  (三)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申请各方按要求填写。

四、办理时限

  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业务应当在转移登记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登簿工作。

  (二)登记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人分别提交登记申请的,应按原有登记要求分别办理。

  (三)各分局应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不动产登记  领域  服务  窗口  推行  转移  抵押权  一并  办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京规自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119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监办发〔2019〕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理的补充通知 京规自发〔2021〕135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7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标准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1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4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14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办发〔2019〕8号

 北京市公积金、担保中心、银行等通知已完成网上不动产登记抵押注销业务,下一步应办理什么手续?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