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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2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重大办、市副中心工程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北京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北京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现就本市建设工程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安全有序恢复施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建设工程复工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成员为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重大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副中心工程办及各区政府。

二、专班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保障的统筹调度、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建立全市在施项目台账,牵头协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工作;

  (二)市交通委牵头协调全市公路工程的复工工作,统筹协调工程复工的道路运输工作;

  (三)市重大办牵头协调冬奥工程、轨道工程、铁路工程的复工工作;

  (四)市副中心工程办牵头协调副中心建设工程的复工工作;

  (五)各区政府牵头协调本区区属建设工程复工工作,同时做好市级重点工程复工的协调保障工作;

  (六)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建设工程复工工作。

  各牵头单位按照“日汇总、周调度”的工作要求,及时协调企业复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市级部门协调的及时报工作专班。

三、专班工作机制

(一)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和指导复工企业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复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防控体系;督促复工企业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每日上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二)劳务人员返京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指导复工企业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把控,做好劳务人员远端健康筛查和实名制管理;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安全有序返京;协调指导复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三)建筑材料供应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本市生产企业和河北省、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促成建材生产企业和基地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协调已开工重点工程项目,为需要解决应急通行证的企业做好服务;建立即时响应机制,利用“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供需信息监测,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有恶意涨价行为及时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四)防疫物资筹集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满足复工防疫物资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防疫物资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做好防疫物资供需对接,统筹市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防控应急物资的供应;协调各区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五)建筑垃圾消纳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审批的办理,对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协调延长有效期到疫情结束;统筹协调全市各区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帮助运输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指导,保障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及时规范处置消纳和运输畅通。

  2.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六)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和指导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复工工程劳动力组织和保障等措施费用的核算和支付;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协调和指导工程投资概算的优化调整和资金落实工作;协调指导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定性和适用工作。

  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复工企业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区和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接诉即办。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依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做好企业帮扶。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重点建设工程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助,做到快速响应,接诉即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工程复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牵头单位与复工企业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日汇总、周调度”工作,可通过微信等不直接见面方式加强联系,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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