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0〕4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0〕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行业协会应立足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行业协会认定、公示,并函询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有关行业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认定文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函(须有明确同意意见,可提供复印件)。

  七、部属各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向我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王 磊 010-68205301(同传真)

  张飞云 010-68205319

  附件:

  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2.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下载附件

  

  有关行业协会名单.doc

  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厅企业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1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2〕37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第二批支持项目进行公告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19〕51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7〕2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2018年批次)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8〕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0〕4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2018〕25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19〕37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事项办理取得认定资格是终身的吗?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