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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 通政发〔2011〕1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

通政发〔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中央七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0]15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村(社区)级安全管理真正做到有组织网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考核奖惩,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更好地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就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管理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

  (一)成立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安全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辖区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村(社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村委会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及辖区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成员。

  (二)明确村(社区)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在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辖区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村(社区)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三)建立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按照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的管理

  (一)设置标准。

  各乡镇(街道)按照村(社区)辖区内人口数量、企业规模、人员密集场所(含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的数量,确定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的人数,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设置不少于2名的兼职安全巡查员。有工业园区或者辖区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较多的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可由村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或者村(社区)内电工、物业管理人员等兼任。有条件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村级专职安全巡查员。专、兼职安全巡查员的确定由各村(社区)推荐,上报各乡镇(街道)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任用。

  (二)任职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学历),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2.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具备消防、电气、机械、建筑、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技能,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者优先任用。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三)办公条件。

  各村(社区)要为兼职安全巡查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四)经费保障。

  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基本工资由各村(社区)负责支付,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岗位津贴制度,津贴的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人。乡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津贴来源乡镇由乡镇财政担负,街道办事处由区财政担负。

  各乡镇(街道)要为村(社区)建立安全专项经费。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管理、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保证安全管理正常、高效的开展。乡镇安全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年,由乡镇财政担负;街道办事处安全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年,由区财政担负。

  (五)日常管理。

  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日常管理由村(社区)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由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村(社区)所涉及的派出所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规范、约束兼职安全巡查员的行为。同时,要督促兼职安全巡查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充分发挥兼职安全巡查员队伍的管理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将村(社区)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对村(社区)整体工作的考核,定期对村(社区)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负责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考核,要根据其工作职责细化具体的考核标准,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人员调整的依据。

四、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

  (一)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纳入本村(社区)工作职责范畴,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措施和经费。

  3.将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同辖区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辖区单位逐项落实,并加强日常检查。

  4.定期听取村(社区)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5.部署开展本村(社区)安全大检查及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指导辖区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发现辖区单位存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

  7.定期召开本村(社区)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辖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9.制定科学、迅速、高效、合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10.参与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熟悉并掌握辖区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建立详细的企业及单位安全管理台帐。

  3.定期深入辖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制止,同时向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查出隐患能立即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督促企业设专人看管,并立即报告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5.按时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培训及宣教活动。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人员、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7.参与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提高对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的重要举措;是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提供安全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健全村(社区)级安全管理体系工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在资金、人员、办公场所、装备、待遇等方面为村(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各乡镇(街道)要把健全村(社区)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召开辖区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力争尽快完善管理体系。届时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健全村(社区)安全管理体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严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村(社区)所涉及的派出所要加大对村(社区)兼职安全巡查员的督促和帮助,及时发现、解决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

  区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商务、质监、工商、规划等部门也要加强对村(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兼职安全巡查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更好地推动基层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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