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京政农发〔2018〕1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京政农发〔2018〕1号

  郊区各区农委、财政局、经管站: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京发〔2016〕11号),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扶持资金范围

  (一)本意见中的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不包括扶持到农户的各类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归所扶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范围包括: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村集体而形成的包括农业生产设施和设备、集体果园和观光园等产业项目、单独持有或按股持有的集体商业用房等在内的所有集体经营性资产。

二、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资产的管理、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管理权。

  (二)坚持重点帮扶。财政资金扶持低收入村形成资产的收益分配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重点向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人口倾斜。

  (三)坚持勤劳致富。对低收入农户家庭进行收益分配要实事求是,有利于提倡和鼓励勤劳致富,防止产生过度依赖。

  (四)坚持民主决策。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确定。

  (五)坚持规范管理。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规范管理。

三、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方式和程序

  (一)认真核实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财政资金扶持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认真核实并登记造册,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资产价值按照相应财政扶持资金的账面数额计算。

  (二)制定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际和扶持资金的性质及用途,因地制宜制定股份量化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方案时,按照下列要求分类进行。

  1.一般性财政扶持资金所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

  (1)股份量化。根据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数额,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章程中规定的集体股比例,首先留足集体股份额,然后再将所剩余资产数额平均量化给扶持资产所形成年度的本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操作办法可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股份管理规定进行。

  (2)股份管理。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经营性资产量化的股份与原有产权制度改革时量化的集体资产股份性质一致,均为本集体资产股份,两种股份可以相叠加,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章程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3)收益分配。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集体资产收益,应及时核算并纳入集体收益统一进行管理和分配,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集体经济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凭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依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2.财政扶持低收入村资金所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

  (1)资产由集体统一持有。财政扶持低收入村资金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其在集体资产及合作项目中所占股份或份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

  (2)收益分配。财政扶持低收入村资金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单独核算。经营性资产取得收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本市的政策要求,本着重点用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统筹分配。在确保低收入农户达到增收目标的基础上,其余部分可以按照共同富裕的原则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具体办法由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民主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批。

  (三)民主讨论量化方案。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民主讨论。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方案通过后,将具体量化的股份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农委、经管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同本区财政局认真开展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核查,组织各乡镇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工作。同时,要指导乡(镇)村做好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2.要充分发挥低收入村扶持资金的效益,在项目选择上,重点鼓励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特色产业以及见效快、收益稳定的休闲旅游等融合性产业。扶持项目除村集体自主实施外,也可以与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入股建设特色民宿或购置异地物业等多种方式,提高项目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3.由一般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股份量化而导致股东份额发生变化的,要根据股份量化结果,对原有股东及股份台账、股权证等及时进行变更。财政扶持低收入村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的收益分配,要优先用于促进低收入农户达到增收目标。要鼓励勤劳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要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岗位补贴等形式引导其就业,防止引起其他农户盲目攀比。

  4.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推开。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级对应部门。

  本意见印发之前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已将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纳入到资产量化范围的,不再重新量化。本意见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财政资金  集体经济  扶持  收益  分配  股份  量化  农村  指导  资产  组织  经营性  形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京政农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函 京政农函〔2021〕87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京政农函〔2018〕2号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京政农发〔2018〕1号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京农发[2004]2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农办机〔2021〕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密政发〔2014〕44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协调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平政发〔2016〕31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协调暂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52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16〕3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