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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25号
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19/12/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25号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

  自2000年以来,本市在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七个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还林55万亩,对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采取“调、补、扶、组”等政策措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政策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乡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乡镇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各相关区政府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逐乡(镇)逐村建立台账,规范政策实施;完善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

  (二)明确责任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纳入市级年度建设任务的退耕还林改造任务给予支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退耕林地的土地属性;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分配及下达,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退耕农户享受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派驻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市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相关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和业务指导。

  (三)规范监管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严格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工作。制定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管护标准,明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严格保护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加强林木管护,逐步提升林木质量和经营效益。对于违反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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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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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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