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划分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划分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生态环境部法定的一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为落实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划分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这是流域海域局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的重要基础。

  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分哪几类?

  答: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流域海域局所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二是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的352个省界缓冲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三是长江、黄河、松辽和珠江流域海域局所辖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名录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四是存在省际争议的115个河湖(段)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问: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流域海域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工作。为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管理等要求,生态环境部原则上不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主要是做好指导监督。《划分方案》在确定设置审批范围时,主要考虑到环境影响较大、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要求,协调好省际间、矛盾突出地区上下游、左右岸关系,授权流域海域局负责审批位于省界或国境边界、以及环评文件由国家审批重大项目的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流域海域局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

  问:如何根据《划分方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答:《划分方案》已经印发,流域海域局要严格遵照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不断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部将不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键字
  流域  海域  入河  排污口  设置  审批  范围  划分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20〕2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