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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京政发〔202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京政发〔20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促进水生态健康状况改善,持续提升首都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持续提升首都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扩大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补强城市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本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首都水环境问题得到根治,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城镇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

  新建(扩建)10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5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万立方米/日;开工建设2座再生水厂,推进3座再生水厂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

  1.中心城区。完成海淀区稻香湖再生水厂(二期)、朝阳区垡头再生水厂、石景山区五里坨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推进朝阳区酒仙桥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线3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完成通州区减河北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完成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开工建设通州区台湖再生水厂改扩建工程。新建(改建)污水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平原新城。完成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和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和金桥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完成房山区窦店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昌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万立方米/日;开工建设房山区长沟再生水厂(一期),推进昌平区马池口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和房山区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新建(改建)污水管线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本通知责任单位中未具体列名的区政府,如涉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事项,均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4.其他城镇地区。完成平谷区马坊物流园再生水厂、怀柔区怀北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完成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密云区高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四)加快重点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两岸地下空间,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完成西城区陶然亭溢流污水调蓄净化工程建设。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在中心城区建设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体系,总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能力达到50万立方米,实现中心城区溢流口、跨越口在场次降雨小于33毫米时污水不入河的目标。城市副中心及其他城镇地区同步编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

  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户线和公共污水管线建设,采用“污水收集管网+厂站”模式,解决位于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人口密集等重点村庄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其他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农户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相关区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水土流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3.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深入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庄排水沟和道路边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止水体黑臭问题发生,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配合)

  (六)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原则,加快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扩大无水河湖再生水生态补水,大幅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实现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再生水应用尽用,推动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稳步扩大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再生水利用。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170公里。

  1.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65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河道10条、补水河长30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以再生水管网输配为主、河道取水为辅,实施中心城区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工程,扩大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面积1200万平方米,新增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1000万立方米;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再生水供应范围,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输配工程,推进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利用,新增工业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2000万立方米;新增环卫和居民小区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300万立方米。(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实施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新增再生水补水河道2条、补水河长5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能力2000万立方米。新增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100万立方米、工业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300万立方米、环卫和居民小区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100万立方米。(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配合)

  3.其他地区。新建再生水管线89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河道5条、补水河长20公里,新增再生水补水能力5000万立方米。新增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400万立方米、工业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300万立方米、环卫和居民小区用户再生水利用能力200万立方米。(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配合)

  (七)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扩大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本地利用。充分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产能,完善鼓励污泥与粪污、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推动达到相关利用标准的污泥资源化产品优先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施肥、沙荒地改造和土地改良等土地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地生产力水平。建立政府实施的园林施肥、矿山修复、沙荒地改造、土地改良等项目利用污泥资源化产品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协同的污泥及污泥资源化产品收集转运处理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配合)

  2.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污泥能源潜力。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推进污水(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充分发挥再生水厂生物质能转化优势,完成朝阳区高碑店再生水厂、高安屯再生水厂和小红门再生水厂等污泥沼气发电工程建设;完成朝阳区高安屯再生水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定福庄再生水厂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配合)

  (八)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更新改造。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不明权属的公共排水设施有序移交专业运营单位养护管理;开展排水管网病害诊断和隐患排查,重点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及运行年限超过50年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外水渗入、倒灌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推进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深化排水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平等协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研究制定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单位与水务企业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对居民小区、单位大院、产业园区等内部的专用排水设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各区政府组织将本地区不明权属的专用排水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水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排水管网连接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化粪池建设维护标准,强化化粪池清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网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发安全事故。(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九)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对排水运行单位的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职责。加快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业监管水平。(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2.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民宿、农家院等经营主体废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溯源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及洗涤、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3.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管。依法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健全巡检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管理。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倾倒填埋垃圾、排放废污水等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研究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运营绩效挂钩的付费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保障特许经营项目运行经费投入。将海淀区山后地区、丰台区河西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纳入市级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研究探索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扩建)再生水厂投融资体制。深化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全成本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建立资源化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探索建立分流域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引导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自主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收益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通过政府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开展资源化循环利用建设试点工作,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转机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光伏发电及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3.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针对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特点,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核算方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三、支持政策

  (十一)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按照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扩建)再生水厂投融资体制确定的政策执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和非原管径原路由排水管线更新改造资金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原管径原路由排水管线更新改造、雨箅子“平改立”、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及一体化处理装置安装等建设运营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城镇地区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的7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3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其中生态涵养区城镇地区为90%、平原区城镇地区为70%;剩余部分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其中生态涵养区农村地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农村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运行维护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生态涵养区农村地区和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以外的通州区农村地区给予70%的运营维护补贴,对平原区农村地区给予60%的运营维护补贴,对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农村地区给予50%的运营维护补贴。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补贴基数为0.5-3.2元/立方米,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雨水管线维护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统筹、区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级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组成;专班下设深化改革组、规划指导组,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负责加强对各区和市排水集团的服务指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区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级专班办公室。市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市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建立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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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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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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