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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发〔2022〕10号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发〔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独特作用,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中医药文化工作方方面面,为实现中医药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坚持传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延续传统性、体现时代性,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弘扬富有中华文明魅力、具有时代价值的中医药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交流互鉴。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加快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满足各国民众对中医药文化的多层次需求,积极参与世界传统医学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助力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增强,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沟通桥梁。

  (五)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中医药文化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有利于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为优质丰富,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趋于健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品牌活动、精品力作、传播平台,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不断壮大,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至25%左右,中医药海外传播半径不断延伸,中医药“走出去”步伐更加坚实。

四、重点任务

  (一)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中医药文化的内涵精髓进行挖掘研究,进一步厘清中医药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时代影响、价值理念,深刻阐释中医药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挖掘整理中医药蕴含的中华文化内涵元素,加强研究并凝练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实施中医药经典普及化项目,挖掘阐释名医名家、经典医籍、传世名方、道地药材、非遗项目等中医药经典元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参与形式和表达方式,推出一批品牌活动和优质产品。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图书支持计划,鼓励引导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理念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的阐释,推出一批面向不同受众的精品图书和数字读物。

  (三)加强中医药典籍保护传承。充分发挥中医药典籍的文化载体作用,系统保护、研究和利用中医药古籍,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编纂出版《中华医藏》。培养中医药古籍整理专业人才,改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依托现有数字平台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挖掘,打造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

  (四)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基本建设,建成国家中医药数字博物馆。鼓励新建改建省级中医药博物馆,条件成熟的支持申报国家一、二级博物馆。加强中医药博物馆和文化场馆建设,梳理中医药文化遗存,强化收藏研究、社会教育、展览策划和文化服务功能,面向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内容丰富的专题展览等活动,开发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中医药资源藏品信息数据库,逐步开放共享藏品资源信息。

  (五)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和科研机构在中医药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建设高标准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遴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增至150个,建设50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推动网上场馆建设,实现“云游基地”“云观展”,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文化服务功能。加大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力度。

  (六)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每年度打造一组中医药文化传播专题活动,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大赛、文创大赛、短视频征集、文化精品遴选、悦读中医等系列活动。支持中医药动漫精品创作,打造以“灸童”为代表的中医药动漫IP,推出系列产品。引导中医药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质的中医药题材文学作品、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以及纪录片、专题片、影视剧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支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中医药专题节目。

  (七)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校园活动。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教师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引导学生了解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常识。

  (八)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千名医师讲中医”、中医药科普巡讲、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介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优质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正确、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动中医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提高科普产品研发能力,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医疗机构等经常性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九)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制度。构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知识库,每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掌握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公民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传播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十)推动中医药医教研产彰显文化特色。推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以中医药文化涵养行业文化,深化行业作风建设和中医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文化熏陶,大力宣传和践行以“大医精诚”为核心的职业精神,开展先进典型风采宣传活动。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推动中医药行业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把中医药文化有机嵌入道地药材和老字号产业链全过程,不断提升文化特色、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发挥中医药行业中央文化企业和协会学会作用,引导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文化和科普服务,鼓励引进培养文化创意、市场营销、公关推广等方面专业人才,以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为主体,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突出、求实创新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构建能力突出、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人才体系。

  (十二)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依托中医药海外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海外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广泛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的作用,举办形式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编制中医药文化图书,拍摄高水平纪录片、宣传片和专题片,打造一批有传播度和美誉度的中医药对外宣传产品。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技术国际推广相结合,提增中医药在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总体框架下,完善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中医药文化工作摆在中医药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依法依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企业、基金会和有关单位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工作长效机制。

  (三)做好评估考核。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对本地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开展评估考核,对重点任务进展进行评估,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工程实施情况,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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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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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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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

 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统计局 医保局 版权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邮政局 中医药局 药监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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